Re: [問題] 怎麼跟家長說?
※ 引述《pipibaby (。:*棉花糖。:*)》之銘言:
: 也因此,在法令規定特教班應該收通過鑑定的學生時,
: 該考量的是學生個別特質為依據的教育精神,
: 不在「福利」本身,理應也不該有「被標籤化」的情形,
: 而是一種學生適性教育之方式,
: 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和最大的發展機會。^-^
特教的精神在於因應學生的個別差異而給予特殊的教育服務,
這當然沒有錯,
但現在的問題是,特教服務若要實施在一個學生身上,
必須要先經過「鑑定」的過程,以確認他具有特教需求,
這不就不可免地一定會創造出一個「標籤」嗎?
「智能障礙」、「學習障礙」、「ADHD」、「自閉症」...
這些都是各種類型的特殊學生在接受特教服務前必須被冠上的代號,
它們是不是標籤?
如果是,那麼「身心障礙」當然也是一種標籤;
因此,領到「智能障礙」、「學習障礙」...等的鑑定報告,
就和領到「身心障礙手冊」一樣,都同樣會被外界標籤化。
這樣,老師能對家長說,
「不想被外界標籤化可以不申請社會局的身障手冊」,
但是教育體系中的鑑定安置,主要只是對孩子的升學、學習上有助益」
這樣偏頗的話嗎?
要說標籤化,身障手冊和教育鑑定安置都一樣有可能;
要說對孩子的助益,前者也未必小於後者,
那麼為什麼我們可以犧牲前者在家長心目中的價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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