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AAMR改名AAIDD
※ 引述《MOTCT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銘言:
: 其實我個人覺得這是個沒什麼路用,只是讓某些人感覺良好的一個舉動。
: 在法國大哲學家兼大社會學家傅柯的名著瘋癲與文明當中提到,所謂的精神病,只
: 是繼痲瘋病之後,被社會用來區隔「我族」和「他者」的手段之一。這個操作模型
: 是把某些人定義為不正常人(精神病),和不正常人不同國的就是正常人。
: 講的白一點,我們的社會即便到了21世紀還是喜歡玩12世紀獵女巫的遊戲。
: 只是現在獵的叫精神病、智能障礙者這一種類型(type)的人。
: 因為類型是既存之狀態,MR或是其他的用詞只是用來指涉這個狀態的辭藻。
: 所以我是覺得AAMR改名為AAIDD並沒有減少這種標記和污名化缺失的作用。
我覺得借用一篇大學者的論述會比較好一點:
情感與法律之間關係的論述∕李茂生
(出自「逃避人性︰噁心、羞恥與法律」序)
(作者為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本站ID為 pigdog )
排除弱小、污名化奇特人氏,藉此彰顯與肯認「正常人」的存在一事,是很簡單
的道理,人人都會說(我在教監獄學時,幾乎一整個學期都在說這件事情),不
過能夠更深入從精神醫學以及心理學的觀點闡明這種作為的原始根據,則是博學
多聞的人才辦得到,而瑪莎.納思邦正是在本書的論述中充分地展現了她的才華。
她說我們這些健全的人因為懼怕人類的動物性與必死性,於是產生噁心情感,並
將這種情感投射到污穢、不潔的人(或人種)身上,同時我們也懼怕在一些人身
上看到自己原初的脆弱性與不完整性,於是強裝堅強(其實是回歸子宮),並把
一些依賴性高的人標示出來,排除於社會之外。在看多了傅柯(Michel Foucault)
的身體與權力的規訓,以及亞干賓(Giorgio Agamben)的神聖之人、例外狀態等
複雜難懂的論述後,這類簡潔的美式論述真的會有令人驚豔的感覺。
雖然瑪莎.納思邦(Martha Nussbaum)大師的著作在討論「性」,但是誠如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林志潔助理教授所言的:
和嫖客相較,妓女的存在讓人覺得「不適」。
這種不管是妓女或是智能發展遲緩之類的稱謂都是污名化(Stigma)之下的產物,
但是也一如 豬狗大人(李茂生教授的外號)所提到,被我上紅色的部份所論述
的一樣,這是一種我認為無法避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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