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何謂無謀生能力?(已看過精華區)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蘇波棒棒棒棒棒棒棒棒棒)時間21年前 (2004/05/11 03: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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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得列報為扶養親屬者,有下列四大類: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 已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後略) 前述所稱「無謀生能力」,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 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非屬軍教免稅 所得者,且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所以以你的情況,媽媽是可被你兄長申報為受扶養親屬的! 貼一篇文章給大家參考: http://www.mof.gov.tw/content.asp?CuItem=16535&baseDSD=5&CtUnit=11 ※ 引述《wspwsp (moon)》之銘言: : 看過精華區的討論串, : 有文章提到失業不算無謀生能力 : 所以不能列作受扶養親屬 : 可是又有無謀生能力的說明說到 : 若是所得未超過免稅額即為無謀生能力 : 即可列作受扶養親屬 : 到底哪個對呢? : 是不是只要總所得未超過免稅額74,000 : 即可讓兄長列作受扶養親屬呢? : 母親今年五十多歲 : 沒有任何收入所得 : 是否可讓兄長列作受撫養親屬 : 就可以與父親分開報稅(父親仍有正常收入所得)? : 謝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88.79 ※ 編輯: superbon 來自: 218.166.88.79 (05/1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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