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何謂無謀生能力?(已看過精華區)
※ 引述《superbon (蘇波棒棒棒棒棒棒棒棒棒)》之銘言:
: 依規定得列報為扶養親屬者,有下列四大類:
: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
: 已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後略)
: 前述所稱「無謀生能力」,須符合下列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
: 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六十歲直系尊親屬,非屬軍教免稅
: 所得者,且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
如果父親從事計程車業,以第三項加列為受扶養親屬,
是否可以呢?
(因為計程車業在各稅法上的規定好像都蠻特殊的,所以有此一問…)
另外,如果於報稅後被國稅局認定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會有什麼處罰啊?
這算短、漏報所得嗎?
肯請各位大大賜教~~~謝謝^^
: (四)其他經村里長調查證明,顯無謀生能力並取具村里辦公處之文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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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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