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何謂無謀生能力?(已看過精華區)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路人甲)時間20年前 (2005/09/04 09: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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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vendertp (夏天,怎樣的心情~~)》之銘言: : ※ 引述《superbon (蘇波棒棒棒棒棒棒棒棒棒)》之銘言: : : 依規定得列報為扶養親屬者,有下列四大類: : :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等), : : 已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如果父親從事計程車業,以第三項加列為受扶養親屬, : 是否可以呢? 其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其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本來就是可以列報 為受扶養親屬的,不用看到第三項這麼複雜,適用第一項即可。 並不因其父母是、祖父母……etc的職業而有所差異,要介意的僅是扶養了以後, 在稅額計算時是否增加應納稅額的差異而已。 : (因為計程車業在各稅法上的規定好像都蠻特殊的,所以有此一問…) : 另外,如果於報稅後被國稅局認定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會有什麼處罰啊? : 這算短、漏報所得嗎? : 肯請各位大大賜教~~~謝謝^^ 假定你是在申報時就把扶養親屬,父母,祖父母…etc這些人加上去,在正常的情 況下會讓你列報進去,但是如果遇到有重覆扶養或是這些扶養人已自行申報的話, 那就視申報的順序,後申報者剔除。 只要有申報這個動作,是不會被算短、漏報所得的,只是在於是否被剔除的問題, 剔除被補稅跟逃漏稅被補稅送罰是不同的兩件事。 剔除補稅只是開發核定稅額通知書而已,逃漏稅被補稅送罰那是違章。 -- 楊威利: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而已。 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政治壓力的事避而不提,卻專寫那些會 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份一點,成為當權者的利 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0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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