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何謂無謀生能力?(已看過精華區)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桃笑李妍)時間20年前 (2005/09/04 18: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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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ggily (路人甲)》之銘言: : ※ 引述《lavendertp (夏天,怎樣的心情~~)》之銘言: : : 如果父親從事計程車業,以第三項加列為受扶養親屬, : : 是否可以呢? : 其實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扶養其父母、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本來就是可以列報 : 為受扶養親屬的,不用看到第三項這麼複雜,適用第一項即可。 : 並不因其父母是、祖父母……etc的職業而有所差異,要介意的僅是扶養了以後, : 在稅額計算時是否增加應納稅額的差異而已。 其實稅法是規定父母要年滿60歲才能撫養 只是申報書審核時不會這麼嚴 若是父母親未滿六十歲被剔除的話也是合於規定 除非證明無謀生能力 但很多人誤解,以為是沒所得就是無謀生能力 實際上無謀生能力是要有殘障手冊或是有重大精神疾病的醫生證明 如果用二維條碼或是網路申報其實上面都規定得很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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