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三條: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
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由以上條文:贈與稅為屬人兼屬地主義
我認為:
問題的關鍵點在於要套用屬人還是屬地主義?
若該法人註冊地在國內,則適用屬人主義,受贈人得繳所得稅。
若該法人註冊地在國外,則適用屬地主義,免稅。
※ 引述《Prudence (誠彼娘之非悅!)》之銘言:
: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若贈與人為法人,該法人就國外財產為贈與之行為時,
: 是否為我國贈與稅之課稅對象呢?
: 因為就遺產與贈與稅法而言,只談到自然人為中華民國國民時,
: 究境內外之財產為贈與行為時,需課征贈與稅,
: 而自然人若為非經常居住境內或是非中華民國國民時,
: 就境內財產為贈與行為時需課征贈與稅 ,
: 麻煩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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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9.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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