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贈與稅
※ 引述《iplab (歸零)》之銘言:
: ※ 引述《kikulu (可愛仙人掌)》之銘言:
: : 補充一點
: : 利用夫妻贈與免稅規定進行對子女贈與 現行是有爭議的
: : 舉例來說 夫贈與妻100one 贈與子100one 妻再贈與子100one
: : 目前來說 國稅局解釋認為這有不妥之處 可能會將其視為單一贈與
: 請問這項國稅局解釋那邊有相關資料可以查詢呢?
原始資料來源: http://www.sunny.org.tw/tax/qa/answer/qa2-2.htm
謝謝 kikulu 提供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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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夫妻每年度可贈與子女各100萬元.若妻子無工作.先行由丈夫轉匯(贈與)100萬
元給妻子再由妻子贈與給小孩.且丈夫亦轉匯(贈與)100萬給小孩.以上金額是否全
部免稅?叔叔欲贈與100萬元給小孩.先行將100萬元匯入父親帳戶.再由父親帳戶轉
匯入小孩帳戶是否合乎100萬元免稅規定. 是否父親可再贈與100萬元給小孩?
A:
根據稅法規定,夫或妻兩人均可對子女贈與,若妻無工作夫當然可對妻贈與,且夫妻
之間贈與屬免稅,故就稅法上來看妻對子的贈與100萬免稅,此外父對子的贈與 100
萬也屬免稅,但國稅局現行解釋,認為夫對妻的贈與 100萬。爾後再贈與子,則應屬
夫之贈與,似有不妥之處.另,叔叔對侄之贈與 100萬,係透過父親達成贈與依稅法
規定,叔叔將100萬存入父之戶頭,與父將100萬轉出與子,乃是兩個獨立的行為,視做
叔叔對父親的贈與以及父親對子的贈與,故若叔叔欲對姪子贈與應直接贈與而不需
透過父親的戶頭,此外對於叔叔有無工作,是否有資金來源 ,國稅局在課征贈與稅時
均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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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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