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贈與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歸零)時間20年前 (2005/01/26 23:4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9/9 (看更多)
※ 引述《iplab (歸零)》之銘言: : ※ 引述《kikulu (可愛仙人掌)》之銘言: : : 補充一點 : : 利用夫妻贈與免稅規定進行對子女贈與 現行是有爭議的 : : 舉例來說 夫贈與妻100one 贈與子100one 妻再贈與子100one : : 目前來說 國稅局解釋認為這有不妥之處 可能會將其視為單一贈與 : 請問這項國稅局解釋那邊有相關資料可以查詢呢? 原始資料來源: http://www.sunny.org.tw/tax/qa/answer/qa2-2.htm 謝謝 kikulu 提供資訊 :) -------------------- Q:夫妻每年度可贈與子女各100萬元.若妻子無工作.先行由丈夫轉匯(贈與)100萬 元給妻子再由妻子贈與給小孩.且丈夫亦轉匯(贈與)100萬給小孩.以上金額是否全 部免稅?叔叔欲贈與100萬元給小孩.先行將100萬元匯入父親帳戶.再由父親帳戶轉 匯入小孩帳戶是否合乎100萬元免稅規定. 是否父親可再贈與100萬元給小孩? A: 根據稅法規定,夫或妻兩人均可對子女贈與,若妻無工作夫當然可對妻贈與,且夫妻 之間贈與屬免稅,故就稅法上來看妻對子的贈與100萬免稅,此外父對子的贈與 100 萬也屬免稅,但國稅局現行解釋,認為夫對妻的贈與 100萬。爾後再贈與子,則應屬 夫之贈與,似有不妥之處.另,叔叔對侄之贈與 100萬,係透過父親達成贈與依稅法 規定,叔叔將100萬存入父之戶頭,與父將100萬轉出與子,乃是兩個獨立的行為,視做 叔叔對父親的贈與以及父親對子的贈與,故若叔叔欲對姪子贈與應直接贈與而不需 透過父親的戶頭,此外對於叔叔有無工作,是否有資金來源 ,國稅局在課征贈與稅時 均會考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9.3
文章代碼(AID): #11zxhiOV (tax)
文章代碼(AID): #11zxhiOV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