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贈與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尋找幸福的顏色)時間20年前 (2005/01/21 19:07),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假設我已經有在工作 但爸媽還是會不定時匯款給我 每次金額都不固定 每筆金額也都不會超過100萬 因為之前有查一些資料 但還是有不懂的地方 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1,000,000元時 ,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這個條文是說"贈與金額是用一年累積算的嗎?只要超過100萬就要申報?" 那假設我在8月1日超過100萬 8月30日前要辦理申報 8/21爸媽又給我錢 這樣又要申報一次嗎? 那之後只要每次爸媽給錢就要申報一次嗎? (二)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時應如何填報﹖ 贈與人每次贈與均應依規定申報,若在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 為同一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三十日內申報時,連同同一年內以前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並於申報書「本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欄內註明以前各次申報納稅情形,以便稽徵機關核 定。但各次贈與價值之合計數仍在免稅額1,000,000元以下者,可免予申報。 那像我的情況是一年超過兩次,文中"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三十日內申報時,連同同一年內以前 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這句是什麼意思 我看不懂耶! 請大家幫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01.91
文章代碼(AID): #11yE9qkB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1yE9qk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