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贈與稅
※ 引述《suinyin (尋找幸福的顏色)》之銘言:
: 假設我已經有在工作
: 但爸媽還是會不定時匯款給我
: 每次金額都不固定
: 每筆金額也都不會超過100萬
: 因為之前有查一些資料
: 但還是有不懂的地方
: 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 (一)贈與人在同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新台幣1,000,000元時
: ,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即贈與日)後三十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 這個條文是說"贈與金額是用一年累積算的嗎?只要超過100萬就要申報?"
: 那假設我在8月1日超過100萬 8月30日前要辦理申報
: 8/21爸媽又給我錢 這樣又要申報一次嗎?
: 那之後只要每次爸媽給錢就要申報一次嗎?
: (二)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時應如何填報﹖
: 贈與人每次贈與均應依規定申報,若在同一年內有二次以上之贈與行為,不論受贈人是否
: 為同一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三十日內申報時,連同同一年內以前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 並於申報書「本年度內以前各次贈與」欄內註明以前各次申報納稅情形,以便稽徵機關核
: 定。但各次贈與價值之合計數仍在免稅額1,000,000元以下者,可免予申報。
: 那像我的情況是一年超過兩次,文中"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三十日內申報時,連同同一年內以前
: 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 這句是什麼意思 我看不懂耶!
: 請大家幫幫忙解答一下
: 謝謝 m(_ _)m
以(一)來說
6/1贈與101萬 > 100one
7/1前要申報
以(二)舉例來說
1/1贈與50one
6/1贈與49one
8/1贈與2one
當年贈與總額已超過免稅上限100one
所以應於8/1起三十日內申報 並將三次的贈與都合併申報
(既連同同一年內以前各次贈與合併申報)
那個所謂後一次就是第二次 但前兩次合計數未超過100one就不用申報
補充一點
利用夫妻贈與免稅規定進行對子女贈與 現行是有爭議的
舉例來說 夫贈與妻100one 贈與子100one 妻再贈與子100one
目前來說 國稅局解釋認為這有不妥之處 可能會將其視為單一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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