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旅行社分公司代收轉付收據及發票相關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改變心情)時間21年前 (2004/09/30 14: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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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1.是否分公司向該地區旅行同業工會登記後, 代收轉付的收據一定要蓋分公司發票章而不能使用總公司發票章?? 2.分公司向國稅局申請發票時,可否以總公司名義申請? 因為費用的簽核還是要以總公司為主,而請銷貨人開立總公司抬頭之發票。 分公司在申報401營業稅時,以分公司手上之總公司抬頭的進銷項做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232.240
文章代碼(AID): #11Mw7Nt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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