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旅行社分公司代收轉付收據及發票相關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4/09/30 14: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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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知道就不該回答的。但版友有疑惑就來討論一下好了 :) 分公司與子公司間的差別,最明顯的即是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子公司則 是獨立的課稅主體。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外國分公司,分攤其國外總公司之管理 費用,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總公司與分公司資本未劃分者。 二、分公司不對外營業,而另設有營業部門者,其營業部門應與各地分公司共同 分攤總公司非營業部門之管理費用。 三、總公司之管理費用,未攤計入分公司之進貨成本,或總公司供應分公司之資 金或其他財產,未由分公司計付利息或租金者。 至於收據發票與同業公會間的關係並不是很清楚.. 很抱歉可能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 ※ 引述《fangko (改變心情)》之銘言: : 請問 : 1.是否分公司向該地區旅行同業工會登記後, : 代收轉付的收據一定要蓋分公司發票章而不能使用總公司發票章?? : 2.分公司向國稅局申請發票時,可否以總公司名義申請? : 因為費用的簽核還是要以總公司為主,而請銷貨人開立總公司抬頭之發票。 : 分公司在申報401營業稅時,以分公司手上之總公司抬頭的進銷項做申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7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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