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支付扶養費 不能列報免稅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時間21年前 (2005/03/15 23:11),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所以這個判決似乎是明顯的判決違背法令) : 對於結論的話, 扶養親屬免稅額的規範目的, 如果是在鼓勵撫養 : 子女付出心力比較多的一方, 那您所說的結論是可以接受的; 但 : 是如果還是用量能課稅原則來檢討,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作法應該 : 還是讓實際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列報, 會比較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 所以我在前文最後提出的建議是, 如果兩方都有支付, 則由兩方 : 協議列報比例, 協議不成則各列報半數. 這判決誤引不再援用的判例,可能是判決違背法令,但不影響判決結果而不得廢棄。 我們的看法有部分應該是相同的,有扶養義務的人裡頭,應由實際支付扶養費一方列 報,情感倫理道德應該是不考慮的。所以說該判決引了那判例是有問題的。 至於雙方均有支付時,可否協議列報比例,可能要有法律明定,實務才會接受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5.161
文章代碼(AID): #12DliJ3m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2DliJ3m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