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遺產稅特留份與歸扣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可愛仙人掌)時間21年前 (2005/04/09 12:20),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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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in (凌)》之銘言: : 上課時老師出的題目: : 一、甲、乙育有女丙、養子丁,且妻乙現懷胎(已知胎兒為女嬰), : 同時,夫甲在外與A生有一子B(但未辦認領)問: : 若甲立有遺囑,贈其父母各500萬元,且其生前於丙結婚時贈嫁妝200萬 : 元,丁開公司,甲亦助其200萬元,則繼承關係應如何? : 我算的答案: : 因為不確定 是否要將b加入 ,所以我算了二種 : 600+200+200=1000(將營業、結婚加入) : 1.1000萬/5=200萬 每人 : 實際上600萬 所以 丙、丁拿0萬 胎兒200萬、妻子200萬、b200萬 : 2.不將b加入 : 1000/4=250萬 每人 : 所以丙、丁拿50萬 妻子250、胎兒250萬 : 但有另一種答案是先將1200+200+200 =1600萬 先加總…不曉得那個對 : 請高人指點吧~ 先說聲謝謝哦! 以下答案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指正 我覺得題目沒給的很清楚 對遺下現金金額未明示 如以你所謂的另一種答案來看 我猜應該是留下1200萬現金 你說立有遺囑500*2=1000萬 但是生前先給丙200萬 給丁200萬 也就是說死時留下現金600萬??還是說留下現金1000萬?? 我直接以1200萬來算 一、原作的算法 未考慮遺囑與特留份問題 故算法有問題 若以留下現金600萬 600+200+200=1000萬 應繼份1000/4=250萬 特留份則為125萬 600萬按遺囑全數給父母其各得300萬 但侵害到乙與胎兒的特留份權利 但可按1225條行使扣減權 而丙丁所獲生前特種贈與已超過特留份額 故僅乙與胎兒可分別依後項向父母按比例各請求62.5萬 600-125*2=350萬 故父母各175萬 丙丁0萬 乙與胎兒各125萬 二、留下現金1200萬 遺產總額為1200+200+200=1600萬 按1138條 1600/4=400萬 (B不計入) 應繼份 按1144條 1600/4=400萬 乙 丙 丁 胎兒 特留份 按1223條 乙為400/2=200萬 丙丁胎兒亦為400/2=200萬 對丙丁來說 生前特種贈與200萬 特留份為200萬 故丙丁特留份不受侵害 對乙胎兒來說 遺囑贈與父母500*2=1000萬 但現金為1200萬 扣除遺囑後僅剩200萬可供分配 已侵害到乙與胎兒之特留份(200萬) 按1225條遺贈之扣減 乙與胎兒就200萬各分配100萬 未達特留份200萬 故向父母行使扣減權 依後段文字可向父母依比例各請求100萬 結論 1.繼承額 乙與胎兒各得200萬 丙丁0萬 父母各400萬 2.稅務 1200萬部份 遺贈法規17條 可扣除部份 配偶400萬 遺有父母100萬 喪葬費用100萬 直系血親卑親屬X萬 X=40*3(丙丁胎兒)+40*20(未滿20歲者加扣)=960萬 故1200-400-100-100-960=-360萬(免繳遺產稅) 丙生前特種贈與按贈與稅法(假定年度與丁不相同) 贈與百萬免稅與婚嫁贈與百萬免稅 故無稅負相關問題 丁生前生前特種贈與按贈與稅法(假定年度與丙不相同或於一月底前合併兩年額度申報) 亦無贈與稅負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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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留有1200萬遺產沒錯 我少寫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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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6.165.150 04/12, , 2F
需不需要討論B能不能主張其有繼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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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4.172.242 04/12, , 3F
基本上再討論到B的繼承權問題就太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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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B子如有撫育之事實可認定為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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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既然原題中有加註未辦認領 應該就可簡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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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學法的 只盡量用法來輔助討論而非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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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有所缺失的地方 我想請盡量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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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是稅務版而非稅法版 我盡量用實務上而非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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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我學有未殆 而且我討厭過度理論 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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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LrW3h3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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