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遺產稅特留份與歸扣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21年前 (2005/04/13 01: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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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ulu (可愛仙人掌)》之銘言: (恕刪) : 推 lain:是留有1200萬遺產沒錯 我少寫了,謝謝! 210.202.59.64 04/09 : 推 hippotsai:需不需要討論B能不能主張其有繼承權呢? 140.116.165.150 04/12 : 推 kikulu:基本上再討論到B的繼承權問題就太法律了 61.224.172.242 04/12 : → kikulu:當然B子如有撫育之事實可認定為有繼承權 61.224.172.242 04/12 : → kikulu:不過既然原題中有加註未辦認領 應該就可簡化討論 61.224.172.242 04/12 : → kikulu:我不是學法的 只盡量用法來輔助討論而非為中心 61.224.172.242 04/12 : → kikulu:討論有所缺失的地方 我想請盡量指正 61.224.172.242 04/12 : → kikulu:本版是稅務版而非稅法版 我盡量用實務上而非法務 61.224.172.242 04/12 : → kikulu:畢竟我學有未殆 而且我討厭過度理論 請見諒 61.224.172.242 04/12 我會那樣問是因為我曾碰過類似的案子, 差點就被搞死, 不過我現在已經脫離苦海了 :p 我碰到的案子裡, 二房所生子女 B 是複數. 爸爸在遺囑裡面明確寫出: 二房所生子女的確是他的小孩, 也有人證物證可以證明有撫育事實, 二房也尚在人世, 這些 B 的生父欄原本都是空白的, 但是他們可以依蔣孝嚴模式 去辦認領登記 (內政部有為蔣孝嚴發布一個解釋函, 這些 B 的狀況也完全符合解釋函的規定), 二房的子女有幾位已經依函釋辦好認領登記, 但是有人就是賭氣不辦, 依戶籍法的規定, 只有爸爸和本人可以申辦認領登記, 媽媽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不行, 所以就一直僵在那邊. 以上談了這麼多, 跟遺產稅有何關係? 國稅局認定直系血親, 是以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所登記的父母親為準, 所以在上面這個案子裡面, 雖然證據已經足夠認定未辦認領登記的 B 是直系血親, (至少, 在行政法領域的戶籍法已足以說服戶政機關) 但是國稅局在這個案件只審形式不審實質, 所以對於那些沒辦認領登記的 B, 國稅局剔除遺產稅裡的直系血親扣除額. 這個案件延伸出來的其他問題是, 向國稅局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時, 未辦認領登記的 B 需不需要出具同意書? 如果未取得未辦認領登記之 B 之同意書, 國稅局核准實物抵繳, 此等 B 得否主張其權利受損請求撤銷核准的行政處分, 或是告其他繼承人侵權? 然後, 國稅局核准的實物抵繳標的如果有土地, 在向地政機關申請辦理移轉登記時, 未辦認領登記的 B 需不需要具名申請? 上面提的問題, 只有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這一段順利完成, 當事人和國稅局都沒有爭議, 其他的... 因為我脫手一段時間了, 所以不是很清楚 :p -----這是碎碎念分隔線-----這是碎碎念分隔線-----這是碎碎念分隔線----- 我一直相信架構完善的理論可以有效解決實務問題, 不過前提除了理論切實可行外, 還要主事者瞭解且願意接受. 掌握解釋法律權力的人, 如果學養不夠、又不用功、也不尊重學說理論, 只會造成法治的災難, 非法治之福---不論是司法、立法或行政, 皆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65.150
文章代碼(AID): #12N0Bcj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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