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爸爸媽媽沒有繳稅 我可以扶養他們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中華民國萬萬稅..= = )時間21年前 (2005/04/18 15:3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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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ecre (cre)》之銘言: : ※ 引述《nofish (tt)》之銘言: : : 這個問題我有問過國稅總局 : : 從稅務員口中的"暗示" 我會覺得60歲指的是除父母之外的其他尊親屬 : : 因為每個人都只有一對父母親 要做假的機會也不大 所以父母的年齡他們是不管的^^" : : 不過因為稅法不是這樣寫 他也不敢給我"明示"......:P : : 可能哪天國家窮瘋了才會想查這方面吧 : 稅法中已經明文規定 :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 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 :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可以減除免稅額 : 父母若未滿六十歲 : 就要看有無謀生能力 : 不過這方面都是從寬認定 : 所以只要是父母都可申報減除 我比較疑惑的是 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的話 其中一方無所得的情況之下 可以讓其他人撫養?? 因為剛剛看到有大大說 父親已退休無所得 故申報其父親為撫養人口 但其母親有所得的情況之下 父親可以不報在母親的名下嗎?? 若母親去申報所得時 一般標準扣除額中 若以已婚來申報67000的話 勢必要將父親的資料一同申報 若以44000的單身來申報 又與事實不符 那父親真可作為子女撫養人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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