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爸爸媽媽沒有繳稅 我可以扶養他們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tt)時間21年前 (2005/04/18 16:30),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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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R (中華民國萬萬稅..= = )》之銘言: : ※ 引述《crecre (cre)》之銘言: : : 稅法中已經明文規定 : :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之直系尊親屬 : : 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 : :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 : 可以減除免稅額 : : 父母若未滿六十歲 : : 就要看有無謀生能力 : : 不過這方面都是從寬認定 : : 所以只要是父母都可申報減除 : 我比較疑惑的是 : 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的話 : 其中一方無所得的情況之下 : 可以讓其他人撫養?? 可以 真的 : 因為剛剛看到有大大說 : 父親已退休無所得 : 故申報其父親為撫養人口 : 但其母親有所得的情況之下 : 父親可以不報在母親的名下嗎?? 當然可以 : 若母親去申報所得時 : 一般標準扣除額中 : 若以已婚來申報67000的話 : 勢必要將父親的資料一同申報 : 若以44000的單身來申報 : 又與事實不符 : 那父親真可作為子女撫養人口?? 夫妻、父母、子女 都是有互相扶養的義務的 所以這方面真的是"從寬認定" 如果不是這樣 那恐怕一對超過60歲的夫妻 在另一方還沒死的狀況下 不管有沒有所得 都是不能被扶養的 你覺得這樣符合事實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3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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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原po的意思應該是認為 父母要同時被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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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其中一方有所得...均無所得當然可被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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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家庭裡 所得高的扶養所得低的也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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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父親的所得不足以扶養母親時 責任就落到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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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事實上 一個人能有多少父母子女??節稅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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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有限 所以對國稅局而言 這方面是從寬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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