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房屋租賃契約「稅額增加由房客負擔 …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快爆肝了...)時間20年前 (2006/01/10 21:4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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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 引述《wannabe (快爆肝了...)》之銘言: : : 今年即將面臨第一次繳稅,所以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一下大家... : : 租賃契約書第十七條: : :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應由 : : 乙方(房客)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 : 關於這個條文的討論有很多,結論好像都傾向在「找到新房子而不續租」下再報扣除額, : : 避免跟房東起正面衝突... : : 可是我對這條文有以下疑問: : : 如果房東完全依照法律將房子設為租賃用途,並誠實拿房租收入繳稅,那不應該會有「增 : : 加部分」產生才是。如果房東之前不誠實,後來因為房客報稅導致房東需多繳稅,那這部 : : 分增加的稅是房東「依法」必須繳的稅,是不是於法不應該要求所謂的「乙方補貼」呢? : 在置底FAQ的第三題有提到這個,不過我稍微再多說一點。 : 1.這個契約是無法對抗稅法的,稅法規定誰是納稅人,就由誰繳稅, : 國稅局不會找房客要錢。 : 2.房東不能要求房客補貼,但是房東可以漲房租,漲房租法律管不到orz。 可是後來找到崔媽媽網站上找到以下文章,見http://www.tmm.org.tw/pub/tax-6.htm 「契約中雖然不能約定禁止依法報稅的法定義務,但如果約定因房客申報租賃支出而增 加之稅額由房客負擔,而不是約定禁止報稅,若並無其他明顯違背法律強制或禁止之 規定者,經雙方同意並簽署後,目前法院多數意見認為該約定有效,故簽約之雙方即 須依照契約內容來履行。因此,小吳申報租金抵稅後,所造成房東稅負上的增加,房 東有權要求由小吳來支付。由於增加之稅賦可能有所得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因此房 客於簽約時應注意,如房東要求增列稅賦負擔的條款,最好詳細約明所負擔的稅賦種 類,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實在相當苦惱~~到底能不能報稅呢~~ : 3.綜合上述兩點,房客可以的選擇有兩個, : 講好不報稅,但是房租算便宜; : 或者講好報稅,然後在這前提下談好房租金額。 : 事先談好比事後鬧得不愉快好的多。 : : 假定每個月房租9000元,一年要108000元,如果不能報扣抵額,那除了房租外還要繳稅 : : 108000*(6% or 13%)=(6480 or 14040),一年賺沒多少錢感覺像是被剝了兩層皮... : 一般房東都是知道房客有申報租金支出才會去申報收入。 : 當房客沒有報租金支出的時候,房東會誠實報租金收入的情況應該很少見。 : 所以如果不能報,就不會有還要繳稅的問題。 : 例子是這樣的: : 如果兩個人都申報的話。 : 你可以少繳稅,少繳的金額 A=10.8萬x你的稅率。 : 房東多繳稅,多繳的金額 B=10.8萬x房東的稅率。 : 如果你的稅率比房東高的話,A會大於B, : 即使你負擔房東的B稅金,還是有(A-B)的減稅利益 : 當然,普遍的狀況是房東的所得比較高,稅率比較高。 : B大於A。這時候若房東要求你負擔B稅金的話,你就會有(B-A)的損失。 : 與其這樣,不如選擇不申報,AB兩個金額都不會發生。 : 也許這時候你希望一切依法辦事,你報你的少繳A,房東報房東的多繳B,互不相干。 : 然後你就會發現下次訂契約時房租上漲了C金額。 : C金額不一定會等於B,要看房子好不好租出去等市場情況而定。 : 但總之房租會上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12

01/11 03:23, , 1F
可以報....但要承擔後果...呵! 板上有教你簽約時要議租...
01/11 03:23, 1F
文章代碼(AID): #13mxk75A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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