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減稅的問題..
如果是以省錢為目的的節稅,看來只有撫養和房租有用而已
至少,我還沒找到第三項可用的節稅方式…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二) 列舉扣除額:
: 1.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
: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
: 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捐贈這一條,除非是出於大愛=.= 不然捐出去的一定比省下的稅多
所以並不適合當成節稅的用途…
(我有想過自己蓋廟捐給自己,不過政府沒那麼笨,這招行不通)
: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
: 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但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
: 萬四千元為限。
保險其實是個非常不錯的節稅方法,可惜額度太低,只有兩萬四
所省的有限。
: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
: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 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這兩項,只能說聊勝於無吧…而沒不要用上比較好orz
: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
: 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
: 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
: 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前幾天問過會計師了,租金是個很不錯的節稅方式,
特別是對於住家裏,但和家人(房屋所有人)分開報稅的情況下很好用
以我自己為例,我可以報房租支出12萬,母親則多出12萬的收入
但是我省下的是12萬x21%的錢,而母親卻只要報12萬x57%x6%的稅
和一部份的地價稅要改成營業用(多一點點而已)
算是省最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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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理論,就是我們知道為什麼,但是什麼都行不通;
* 所謂實務,就是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但是都行得通;
* 本公司理論與實務已經結合為一:什麼事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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