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減稅的問題..
※ 引述《ojh (消失在沙漠中的駝客)》之銘言:
: 如果是以省錢為目的的節稅,看來只有撫養和房租有用而已
: 至少,我還沒找到第三項可用的節稅方式…
: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二) 列舉扣除額:
: : 1.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
: : 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
: : 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 捐贈這一條,除非是出於大愛=.= 不然捐出去的一定比省下的稅多
: 所以並不適合當成節稅的用途…
: (我有想過自己蓋廟捐給自己,不過政府沒那麼笨,這招行不通)
這招在91年度之前是行的通的~
很多高所得的人會去跟持有已被規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的所有權人買下那塊地
因為那塊地已無實質作用.政府又沒錢徵收
以賤價出售給高所得者.也算不無小補
舉個例來說:
高所得者A以100萬元向B買了一塊公告現值600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購入後立即贈與給該縣市政府
那麼A在當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列舉該項捐贈額
可以替他自己省下600萬X40%=240萬的稅
因為這項常被高所得者拿來避稅用
所以從92年度開始.可列舉抵扣的金額已經改為以"購入價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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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85.81
推
03/22 17: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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