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報所得稅(夫妻合併?)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全身而退王)時間20年前 (2006/03/26 00:50),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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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dyman (我是小學妹的)》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問一個問題 : : 夫妻合併申報的意思是有分成 : : 1.夫妻所得和在一起算 : : 2.以丈夫為主 : : 3.以太太為主 : : 這三種是嗎? : 有嗎? 哪裡聽來的呢? : 只有說納稅義務人那格寫先生的話.配偶那格就寫太太 : 或是納稅義務人那格寫太太.配偶那格就寫先生 : 夫妻的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算 : 但是其他九種所得都必須合併計稅 : : 還有另外若戶籍沒有在一起 : : 可以分開...自己報自己的嗎? : 當然不行....如果可以這樣的話 : 全台灣沒有夫妻會戶籍在一起了 現行的夫妻合併申報分別計算是這樣的: 1.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別計算。 假設,老公有薪資所得100萬元,財產交易所得20萬元 老婆有薪資所得80萬元,營利所得30萬元 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別計算(100萬或80萬分別計算) 2.關於合併申報分別計算,現行有六種排列組合。 A夫為納稅義務人,夫妻全部合併申報。 B妻為納稅義務人,夫妻全部合併申報。 C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D夫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E妻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F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所以和之前的規定比起來,可以不改變納稅義務人而尋求最低稅額的組合。 舊規定只有非納稅義務人才能分開計算,(也就是不能選擇前述DE兩種情況) 當發現申報時選用不利的組合時,想要改變申報組合是比較不易的。 -- ▄▄▄▄▄▄▄▄▄▄▄▄▄▄▄▄ ▄▄▄▄▄▄▄▄▄▄▄▄▄ ▄▄▄▄▄▄▄▄▄▄▄▄▄▄▄▄▄ ▄▄▄▄▄▄▄▄▄▄▄▄▄▄ 你也是大人嗎? ▄▄▄▄▄▄▄▄▄▄▄▄▄▄ ▄▄▄▄▄▄▄▄▄▄▄▄▄▄▄▄▄▄▄▄▄▄▄ http://www.pixnet.net/smartla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2.54

03/26 02:16, , 1F
感謝 一語點醒夢中人.. 配合試算軟體 以瞭了大部分...
03/26 02:16, 1F

03/26 02:19, , 2F
那A和B結果算出來是不是一樣?
03/26 02:19, 2F

03/26 02:28, , 3F
A=B.C=E.D=F
03/26 02:28,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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