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申報所得稅(夫妻合併?)
※ 引述《smartlai (全身而退王)》之銘言:
: 2.關於合併申報分別計算,現行有六種排列組合。
: A夫為納稅義務人,夫妻全部合併申報。
: B妻為納稅義務人,夫妻全部合併申報。
: C夫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 D夫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 E妻為納稅義務人,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 F妻為納稅義務人,夫薪資所得分開計算。
: 舊規定只有非納稅義務人才能分開計算,(也就是不能選擇前述DE兩種情況)
: 當發現申報時選用不利的組合時,想要改變申報組合是比較不易的。
關於這點.要做些說明
在90年度之前.
若"配偶薪資所得總額"那欄填成了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所得
其實是被允許的
國稅局的電腦會自己把它改正過來
以對納稅義務人最有利的方式計算稅額
但是原申報時所填寫的"納稅義務人"不會改變
後來在91年.國稅局的電腦系統變更成 照申報的模式去計算稅額
丈夫填報為納稅義務人的話."配偶薪資所得總額"只能填妻的
那欄若是填成丈夫的.電腦系統會將之改成
造成許多人收到補稅單.就跑到國稅局鬧
說他們以前這樣寫都可以.為什麼這次不行......etc.
這時唯一的辦法就是夫妻雙方共同簽下"變更納稅義務人"的切結申請書
不然就只能乖乖繳稅
到了92年.基於前一年引起了不少的紛爭
所以那一欄就改成了"薪資所得分開計稅者之薪資所得總額"
變成~將納稅義務人或是配偶 任一方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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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85.81
※ 編輯: WMS 來自: 61.64.185.81 (03/2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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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1: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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