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租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台北菜鳥上班族)時間20年前 (2006/04/28 21: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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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我與其他三人(免報稅)合租一公寓四房 房租契約是以整棟簽訂一份合約,租金16000/月,契約期:94.7.1 ~ 95.6.30 當時簽約,承租人是寫其中一位室友(以下簡稱乙),而我是寫連帶保證人 每月5號前我們把錢給乙,乙收齊房租後存入他的銀行,再做ATM轉帳給房東 問題:1.報所得稅時,我可以把房租列為扣除額嗎? (去年7月到12月共6個月)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因為我是承租其中的套房(5300/月) 這樣我可以申報全額16000*6=96000嗎? 如果可以申報全額,我是不是要找房東把租賃契約書重新更改為 承租人是我? 另外再請房東在收付款明細逐月簽名? (因為匯款或轉帳都是乙的名義,我只能用這種方式代表房東收到的16000 都是我付的租金) 最後,在申報時附上:租賃契約書影本(內含收款明細簽名) 即可? 如果不能申報全額,要如何僅申報我的租金部分? 2.(本問題為假設) 假如以一整年的租金來申報扣除額 16000*12=192000 但是一戶申報上限為120000 請問承租人申報12萬的租金扣除額,那房東是以12萬 還是 19.2萬來申報所得? 房東若以57%的租金列為所得申報,應該是 120000*0.57=68400 還是 192000*0.57=109440 ? 3.是否我跟房東要同時申報? 我申報扣抵的房租 跟 房東申報的房租所得 要一致? 還是我先申報扣抵,之後房東會接到補繳稅通知之類的?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1.187 ※ 編輯: sharelifefjl 來自: 219.71.201.187 (04/28 21:52) ※ 編輯: sharelifefjl 來自: 219.71.201.187 (04/28 21:56)
文章代碼(AID): #14KXPeB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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