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租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台北菜鳥上班族)時間20年前 (2006/04/28 22: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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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 引述《sharelifefjl (台北菜鳥上班族)》之銘言: : : 情況:我與其他三人(免報稅)合租一公寓四房 : : 房租契約是以整棟簽訂一份合約,租金16000/月,契約期:94.7.1 ~ 95.6.30 : : 當時簽約,承租人是寫其中一位室友(以下簡稱乙),而我是寫連帶保證人 : : 每月5號前我們把錢給乙,乙收齊房租後存入他的銀行,再做ATM轉帳給房東 : : 問題:1.報所得稅時,我可以把房租列為扣除額嗎? (去年7月到12月共6個月) : : 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因為我是承租其中的套房(5300/月) : : 這樣我可以申報全額16000*6=96000嗎? : 當然不行囉... : : 但是承租人又不是我的名字,而是乙的名字 : : 如果可以申報全額,我是不是要找房東把租賃契約書重新更改為 承租人是我? : : 另外再請房東在收付款明細簽名?(因為匯款或轉帳都是乙的名義) : : 然後在申報時附上:租賃契約書影本(內含收款明細簽名) 即可? : 你當初簽約時就應該要求房東 : 四個人各簽各的契約 : 現在契約書上白紙黑字寫的就是乙才是承租人 : 當然你就不能拿那份契約書來報列舉 : 建議你去跟房東談一談 : 是否能再跟你重寫一份契約書 ^^^^^^^^^^^^^^^^^^^^^^^^^^^^^^^^^^^^^^^^^^^^^^^^^^^^^^^^^^^^^^ : : 如果不能申報全額,要如何僅申報我的租金部分? : 5300*12個月 ^^^^^^^^^^^^^^^^^^^^^^^^^^^^^^^^^^^^^^^^^^^^^^^^^^^^^^^^^^ 意思是說,雖然我們之前已經訂了一整層16000/月的合約 但是我依然可以跟房東商量"另外"再擬定一份 "套房5300/月" 的契約, 並請他在收付款明細處簽名即可? 這樣我的扣除額就有 5300*6=31800 房東的所得就有 31800*0.57=18126 只要房東的所得稅率不要大於我,在房租部分我免繳的稅額一定比他繳的所得稅還多 以13%為例 我可以免繳的錢是 31800*0.13=4134 房東要繳的所得稅是 18126*0.13=2356 這樣對嗎? : : 2.(本問題為假設) : : 假如以一整年的租金來申報扣除額 : : 16000*12=192000 但是一戶申報上限為120000 : : 請問承租人申報12萬的租金扣除額,那房東是以12萬 還是 19.2萬來申報所得? : : 房東若以57%的租金列為所得申報,應該是 : : 120000*0.57=68400 還是 192000*0.57=109440 ? : 在實際發生金額那邊寫多少就會把多少金額歸戶給房東 : 一年實際付的金額就寫在實際發生金額那格 : 若超過12萬 可扣抵的金額就寫12萬 : 若不到12萬 就依實際發生金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1.187

04/28 22:25, , 1F
是的~ 不過乙如果把16000那份也拿去報.房東可能會氣到跳腳
04/28 22:25, 1F
文章代碼(AID): #14KY0gp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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