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向父母借錢買房子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18年前 (2008/01/21 17: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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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sports1 (此時不抬更待何時?)》之銘言: : 等了幾天,似乎沒有得到比較具體的答案? @@ : 我要強調的是,就我個人而言,的確是打算跟家人「借」錢來買房子 : ,之後再分十幾二十年慢慢還,雖然還是形同讓家人幫我付了利息, : 但這總比讓他們送我房子要好。 : 不過實際上國稅局也不是傻瓜,他們可能會發現我突然多出一筆錢去 : 買了房子,當然會來查,問題是實際上到底要怎麼區別「贈與」跟「 : 借貸」的不同呢?我想最簡單的就是借貸要付利息,贈與當然不用, : 問題是要付多少利息才會被認為是借貸呢?如果無息借款不行,那簽 : 約約定年利率0.1%、甚至0.01%,這樣也行嗎? : 至於有板友提到我可以去貸款然後立刻還款,但若是這樣作,國稅局 : 不也會來查我是如何拿到用來還貸款的資金嗎? : 因為我不打算背長期的貸款來買房,所以是不是可以在不被課稅或是 : 課很少稅的情形跟家人借到錢,對我決定是否買房、買什麼樣的房子 : 佔很重要的因素,希望能有稅法方面的高手為我解答一下 : 謝謝 既然確實是借貸而不是贈與, 為了避免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 小弟不專業的建議是: 1. 借款契約去公證 (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皆可); 2. 契約至少要明定這三項: 借款金額, 利息 (約定利率即使是零也要註明零利率), 分期還款時間及每期還款金額; 3. 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就是去填一份贈與稅申報書; 4. 拿到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 (也有可能是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再依約交付借貸款項. 明明就是借貸, 為什麼要辦理贈與稅申報書? 因為這是最保守, 也最保險的作法: 1. 就算被國稅局核定為贈與, 在繳稅前都可以把被國稅局認定為是 "贈與" 的借貸契約合意解除, 然後去申請更正贈與稅為零. 再另起爐灶去想想如何說服國稅局這是借貸而不是贈與, 而無需走冗長的行政救濟程序. 2. 如果不先申報贈與稅就直接辦理借貸, 被國稅局查到而被認定是贈與的話, 不但要補稅, 而且還要加計一倍的罰鍰; 就算最後行政救濟贏了, 但是行救的過程就是一種煎熬, 心理上會憤憤不平, 先申報可以避免掉這種無形的成本. 申報時的 "楣角": 1. 附上公證的借貸契約影本; 2. 請在 "不計入贈與的財產", "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這一欄填入: "名稱、類別及所在地" 填: 現金 (存款亦可) "面額" 及 "單位時價" 欄空白 "數量" 填借貸本金之金額 "贈與價額" 填零 "受贈人或其他說明欄" 填: 請詳附件借貸契約及相關附件. 3. 附上能證明借款人日後還款能力的相關資料, 例如 (但不限於): 年度所得資料. 如果申報時已經簽妥房屋買賣契約, 就再把房屋買賣契約影本附上去. 4. 最後, 再寫一張說明書, 大意是: 你要跟那個親屬借錢買房子, 為避免被國稅局誤會是贈與, 所以檢附借貸相關資料供查核, 如果國稅局需要的話, 尚可於日後還款時檢附資料以供查證. 至於約定跟實際都是零利率, 我想應該不致於被認定是贈與利息. (就算是, 每年的利息應該也不會超過 111 萬吧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48.11

01/21 20:07, , 1F
謝謝您詳細的回答 ^0^
01/21 20: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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