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向父母借錢買房子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18年前 (2008/01/21 22:2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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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既然確實是借貸而不是贈與, 為了避免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 : 小弟不專業的建議是: : 1. 借款契約去公證 (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皆可); : 2. 契約至少要明定這三項: 借款金額, 利息 (約定利率即使是零也要註明零利率), : 分期還款時間及每期還款金額; : 3. 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就是去填一份贈與稅申報書; : 4. 拿到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後 (也有可能是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 再依約交付借貸款項. (餘刪) 剛剛在回宿舍的路上又想到另外一個方法, 不過 (需進行行救的) 風險稍高: 1. 子女跟屋主簽買賣契約, 約定房子過戶給子女; 2. 價金則由子女之長輩一次付清 (留付清證明文件); 亦即, 子女向長輩借錢買房子, 約定利率可為零, 最好有個書面借貸契約. 3. 款項由子女分期返還給長輩 (如 K 大所言, 留還款證明單據很重要). 這樣作的好處是: 即使被國稅局查到, 國稅局不會直接發單補稅並處罰, 而是會先要求申報贈與稅 (視同贈與案件), 此時, 再依小弟前篇所述申報要領去申報, 如果己經開始還款, 再附上還款的單據. 申報後, 即使國稅局仍不認同是借貸而是贈與, 至少不會被處罰, 至於本稅的部分, 就必需進行行政救濟. (既是行救, 即有輸的風險) 如果自已認為不是贈與而不理國稅局的要求去申報, 國稅局會直接發單補稅並且處以所漏稅額一倍的罰鍰, 這時再來進行行救, 除了有輸的風險, 心情上還會很煩. ----- 很多時候, 行救就是在比氣長的. 行救耗費的時間和精神也是一種成本, 這種無形的成本往往比有形的成本 (律師費) 更折磨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33.81

01/22 09:50, , 1F
謝謝您詳細的回答 PARTⅢ \^0^/
01/22 09:50, 1F
文章代碼(AID): #17bAmN3j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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