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繳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及辦理分期付款
1.稽徵所核計房屋交易所得,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縣市評定標準),
這是公開的資訊嗎?我可以去哪裡查房屋現值及該乘以多少的百分比?
2.如果我找不到契稅跟房屋稅稅單,可以申請補發嗎?該如何申請?一定要本人去嗎?
房屋交易所得縣市評定標準的成數通常會比實際交易所得來的低?還是高阿?
3.我想要知道房屋交易所得稅計算的標準
可不可以到離我最近的稽徵所請他調出來或算給我看?
如住台北縣,就去最近的縣轄市稽徵所查對嗎?不用特地去核定補稅的那間稽徵所
4.從補繳通知書限期繳款期限過後,開始起算滯納金及利息外,還會增加什麼罰緩?
例如要補繳二十萬的交易所得稅,超過繳款期限三十日沒繳,就必須要多付
20萬X15%+20萬X2%(依所得稅法123條,
假設郵政儲金一年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34,000元
假設一年沒繳最壞的結果就是像上面這樣計算嗎?
除此之外還會增加什麼罰緩嗎?忘記報的會有漏稅罰嗎?
5.想辦分期,是不是一定要移送執行處才可以,稽徵所可以辦分期付款嗎?
三十天沒補繳是不是就一定會送執行處?二十萬稅款可以分幾期?
如果稽徵所久久沒有移送執行處我可以催他趕快幫我移送執行處嗎?
6.其實買賣房子之間差不多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交易的所得大部分或者是全部
都拿去繳貸款了,這樣可以證明沒有交易的所得,不用補繳稅款嗎?
買房子跟賣房子的仲介費可以當費用減除嗎?
希望大家可以看得懂我在問什麼,最近收到補繳通知書剛研究出來的一些問題,
先謝謝熱心的大大們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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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67.151
※ 編輯: patty0710 來自: 125.225.67.151 (04/03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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