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補繳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及辦理分期付款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背著工作受訓去..)時間18年前 (2008/04/04 01:0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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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我知道的跟你說~ 其他不詳盡處還望各位多加補充 (有錯請指正!) ※ 引述《patty0710 (正妹 >.^y )》之銘言: : 1.稽徵所核計房屋交易所得,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縣市評定標準), : 這是公開的資訊嗎?我可以去哪裡查房屋現值及該乘以多少的百分比? YES 網路上就可以查詢 96年的部份"財政部"已經公佈了 一般來說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計算方式: 一:如您所說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百分比(當您無法舉證成本費用等憑證時) 二:提示成本費用等收據~"按實際情形"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此版有很多相關資料) 請自行選擇最有利自己的方式 : 2.如果我找不到契稅跟房屋稅稅單,可以申請補發嗎?該如何申請?一定要本人去嗎? : 房屋交易所得縣市評定標準的成數通常會比實際交易所得來的低?還是高阿? 基本上這個問題... 打電話給稅捐處的承辦單位是最快的方式 囧 因為每個地方需要準備的文件會有些小差異 直接打去所在地稅捐處問是最準確的 至於第二個問題.... 這要看每個人的情況阿@@ 自己算一下最清楚了 (房屋標準現值~房屋稅單上有) :   : 3.我想要知道房屋交易所得稅計算的標準 : 可不可以到離我最近的稽徵所請他調出來或算給我看?  : 如住台北縣,就去最近的縣轄市稽徵所查對嗎?不用特地去核定補稅的那間稽徵所 您當初申報的戶籍所在地在哪 查對更正就一定要到該國稅局...(就是發補稅單的那一間...) 只要民眾提出稅務問題 管區都有義務解答的 基本上去之前可以先致電給管區 有時候以電話回答就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了 : 4.從補繳通知書限期繳款期限過後,開始起算滯納金及利息外,還會增加什麼罰緩? :  例如要補繳二十萬的交易所得稅,超過繳款期限三十日沒繳,就必須要多付 :  20萬X15%+20萬X2%(依所得稅法123條, :  假設郵政儲金一年定期儲金固定利率為2%)=34,000元 利息是按日計息~從繳納期間屆滿日開始起算...一直算到你繳納那一天為止喔 (稅捐稽徵法#48之ㄧ) :  假設一年沒繳最壞的結果就是像上面這樣計算嗎? :  除此之外還會增加什麼罰緩嗎?忘記報的會有漏稅罰嗎? 忘記報當然會有罰則... (請參考所得稅法獎懲篇 #108 #110 等等) 95年度如果漏報所得超過25萬及應納稅額高於15000元~除了補繳稅款還有罰鍰 : 5.想辦分期,是不是一定要移送執行處才可以,稽徵所可以辦分期付款嗎? 只有執行處才可以 除非有重大理由(EX:天災) 國稅局可以"展延"繳納期限 :  三十天沒補繳是不是就一定會送執行處?二十萬稅款可以分幾期? :  如果稽徵所久久沒有移送執行處我可以催他趕快幫我移送執行處嗎? 基本上是..不過內部作業會比較慢.. 分幾期? 這類問題要問執行處才知道 基本上您可以致電給管區請他幫忙....@@" (請考慮清楚~除了本稅外還會多繳滯納金及手續費..) : 6.其實買賣房子之間差不多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交易的所得大部分或者是全部 :  都拿去繳貸款了,這樣可以證明沒有交易的所得,不用補繳稅款嗎? 恩...基本上所得如何運用不是我們所問 看您的情況是確實有這部份所得... :  買房子跟賣房子的仲介費可以當費用減除嗎? OK 但這些費用要有收據 : 希望大家可以看得懂我在問什麼,最近收到補繳通知書剛研究出來的一些問題, : 先謝謝熱心的大大們 Orz -- 希望自己能夠不輸給任何人 但也祈禱一股和自己平分秋色的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2.226 ※ 編輯: eomot 來自: 122.116.142.226 (04/04 01:08)

04/05 15:11, , 1F
辛苦了!揹著工作去受訓...
04/05 15:11, 1F

04/05 15:41, , 2F
辛苦的是我的代理人 囧.....(目前正面臨大批開徵..)
04/05 15:41, 2F

04/05 16:48, , 3F
洽悉。
04/05 16:48, 3F
文章代碼(AID): #17zGxWk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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