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未滿60歲父母 和 人身保險 的問題
今天特地打電話到北區國稅局全功能服務櫃檯去問
可是答案我覺得怪怪的
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問題一:
我和父母同住
他們都"50幾但未滿60歲",但是已退休,沒有收入
我可以報扶養嗎
得到的回答是,要有"無謀生能力證明"(如醫院開立...)
他說如果只是退休沒工作不可以報扶養
是真的嗎?
但是置底文提到
1.父母沒有收入,但也沒有無謀生能力證明,
且未滿六十歲,戶籍沒在同一處,這樣可以報扶養嗎?
Ans:直接報吧,扶養直系尊親屬的規定比較寬鬆(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提是,父母沒有收入,或者收入未滿應稅金額。
只要沒有兄弟姐妹搶著報都沒什麼大問題。
在報稅軟體裡還是選無謀生能力,附上身份證影本就可以。
除了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外,我沒辦法提出無謀生能力證明耶
請問這樣我可以報扶養我父母嗎?
問題二:
列舉扣除裡的人身保險分健保和非健保
服務櫃檯跟我說健保的人身保險包括--健保和勞保
是這樣嗎?
究竟勞保費是算在健保還是非健保類?
不好意思加問一個問題三
網路上傳報稅資料後,附檢資料是不是寄到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所
還是要寄到北區國稅局?
請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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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lomelo 來自: 203.64.246.9 (05/0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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