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稅及遺產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阿肥)時間17年前 (2008/12/18 15:1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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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版上稅務達人指點 甲乙二人婚後育有二子丙丁 因甲乙勤儉持家,累積買屋而有不動產金店面2座,公寓1戶: A座於民國73年以50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3500萬,登記甲名下 B座於民國86年以200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2200萬,登記乙名下 C座於民國62年以20萬買進,持有至今,目前市價約200萬,登記甲名下,甲乙夫妻自住 甲乙目前另有定存700萬元,活存150萬元 丙丁均已成年離家,丙已結婚5年,育有二子 丁在加拿大工作,預計明年結婚,婚後仍居加拿大 因甲乙年紀漸大 故思與子孫近住(與丙住附近) 因此欲買屋自住以近丙 電梯大廈1戶:D座為新屋,預計於今年底買進,目前市價約750萬元 而D屋將贈予丙 問題: 1. 「D屋直接買丙名下(甲乙支付價金)」 「D屋先買在甲或乙名下再贈予丙(甲乙支付價金),採逐年分割移轉」 「甲乙於本年底現金贈予丙111萬x2=222萬,明年初再贈予丙111萬x2=222萬,總共444萬 ,由丙將此444萬支付D屋價金,餘306萬貸款由丙支付」 以上三者是否最後者較省錢(稅及利息)? 2. 甲乙年紀漸大 預計將ABC座平分給丙丁,動產金額與第一題連動(支付D屋價金) 請問該以何種方式贈予給丙丁較省錢(稅及利息)? 以上! 請不吝指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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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要不是看市價 要看評定現值與公告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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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規劃以附帶房貸的方式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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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9IVZpp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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