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其他親屬一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jemmy)時間17年前 (2009/02/22 19:5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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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我日常有扶養我姐的小孩(一對兒女) 但因我前姐夫是軍人身分 (常年不在家) 因此多年來也不曾將其子女列為我的扶養親屬名單內 但前年我姐離婚 我才想到我是否可將其小孩列為我的扶養親屬人數 上網看了些資料 除了需出示受扶養切結書外 還需出示受扶養人父與母的職業證明 我的問題是 既然已經離婚了 還需出示父母雙方的職業證明嗎? 或只要監護人母親的證明即可? Thanks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247.218
文章代碼(AID): #19eJocY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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