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其他親屬一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晴月)時間17年前 (2009/03/04 01: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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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jemmy (cjemmy)》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日常有扶養我姐的小孩(一對兒女) : 但因我前姐夫是軍人身分 (常年不在家) : 因此多年來也不曾將其子女列為我的扶養親屬名單內 : 但前年我姐離婚 我才想到我是否可將其小孩列為我的扶養親屬人數 : 上網看了些資料 除了需出示受扶養切結書外 : 還需出示受扶養人父與母的職業證明 : 我的問題是 既然已經離婚了 還需出示父母雙方的職業證明嗎? : 或只要監護人母親的證明即可? : Thanks : --- 1.你姐的身份是否非軍公教人員? 2.你姐的收入是否真的養不起小孩? 以我報過我弟的小孩經驗....是要事前運作底! 1.每個匯款給我弟,->檢具整年度的匯款單影本在報稅資料中 2.請弟弟和弟媳簽切結書 ->檢附在報稅資料中 3.請村里長寫清寒證明 (這個現在應該不需要了) 最重要的是,我弟弟是自營業,收入不需報稅 弟妹的薪水三萬多,夫妻+大兒子 的所有報稅額度就夠用~ 每年都是退稅(公司會先預扣) 所以我那年報弟弟的二兒子有過。 這幾年聽說越審越嚴,最好再有更多佐證來證明撫養之實。 -- 人生往前走時,總會錯失一些風景 http://www.gunpla.id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7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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