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社會團體捐款給學校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17年前 (2009/03/14 21:5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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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ints (千萬要堅強)》之銘言: : 我們是一個系友組成的社會團體 : 因此有時都會捐款給系上(像是贊助畢業展--十萬元) : 想詢問的問題是, : 這筆捐款是否需要在一月底前的所得申報中, : 進行申報? : 一開始詢問稅捐處的人是表示不需要, : 只要在五月時提出即可。 : 但後來電話中又再次詢問,得到要申報的答案, : 而申報項目為"其他所得" : 且電話中的人員也提到, : 以前不用,但後來國稅局(?)有宣導需要申報 : 因此,想請對這方面有瞭解的人士, : 是否可以告知正確的處理方式 : 畢竟若是要補申報,就得繳罰金, : 我擔心時間越久,罰金會增加,那就糗了! : 拜託大家了!謝謝! : (希望有清楚表示我的問題....) 財政部97年10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700346920號釋函規定,自98年1月1日起, 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機關團體之捐贈,於給 付時免予扣繳稅款,惟仍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受贈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 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受贈者如為國內之機關團體,則非屬同法第88條扣 繳範圍,扣繳義務人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 填發免扣繳憑單,為給扣繳義務人適應之緩衝期,97年12月31日以前之捐贈案 件,扣繳義務人得免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948】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柳秀英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251 新聞稿來源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8533&ctNode=657&mp=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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