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漫畫店
說什麼有五百萬一千萬 還不怕燒的玩法
基本上跟開大絕沒兩樣
也許花個五百萬的確能把目標對手搞死
但搞死人家之後就準備搞死自己 XD
有不共戴天的冤仇才會這樣搞吧 ^^"
如果文章是討論怎樣搞死對手 這答案或許是其中之一
但若是想經營一個能獲利的生意
一間500萬的漫畫店要如何生存? 怎樣回本?
不拿五百還是一千這種極端例子
台北市租書店越來越少 台北縣相對之下還很多
是台北市人不愛看漫畫還是常沒地方租?
這是不是說明了 租書店是一個承受租金能力不是很高的產業?
而且 要賺還很難賺到大錢 3~5萬就算不錯了這樣
不管是競爭者很多的地點 還是只有自己一家的點
租書店規模很少能脫離某個範圍的
如果這產業現況大致就是這樣
那說要靠硬體規模壓死對手的人
根本是想搞死自己嘛~
還是說 要祈求房東佛心 店面又大又特別便宜?
說這產業靠硬體規模跟人競爭取勝
不如先說服我為何你的租書店有條件能開得比別人大吧!
是一本漫畫租10塊20塊都很好租?
※ 引述《daimond (凌晨三點鐘)》之銘言:
: ※ 引述《ahan9008 (通行證是我的)》之銘言:
: : 斷線 讀不到暫存檔...>_<
: : 簡單來說 短期內在一個封閉市場來說
: : 你的策略 絕對會牽連出對手的反應...
: : 絕對不是妳想幹嘛就可以達到目的的...
: : 像我就專打這種連鎖店 大型店的痛腳...
: : 重點就是 我可以亂賣 你不能...尤其是成本結構上沒有贏我的店家
: : 我覺得與其要做到大 不如朝著垂直整合下去搞反而比較有優勢
: : 甚至我自己再同一商圈開個4-5家來大家一起分
: : 這樣鎖定起來的目標市場絕對比搞一家大的還來的強
: 不好意思 我反駁一下ahan ^^"
: 若我今天有一千萬可以揮霍 商圈也鎖定了
: 通常我除了店面開爽的之外 第二目標就是要賺錢
: 賺錢的手段會有很多種 最直接的一種就是把競爭者幹掉 造成獨占市場
: 我會怎麼把你幹掉?
: 你小型店有小型的經營方式 很彈性靈活 沒關係 基本上敵前勘查一定會做
: 而且我也確實會有這種資源可以做 分析你的供應商 你的客戶群等等
: 接著找出你的競爭優勢 再來複製過來你的競爭優勢 接著就是把你的客人拉過來
: 距離遠?沒關係 派車接送可不可以? 我送書到府可不可以?
: 這些只要我有錢我都可以做 我的目的就是要摧毀你
: 還有很多更惡質的競爭手段 找小流氓去你店裡面鬧個幾次 你客人就沒了
: 不過現在比較文明啦 應該不會這樣
: 基本上因為我的前提已經是建立再我有一筆很龐大的預算 所以我可以跟你耗
: 一般小型店三個月讓你沒生意 你差不多就要倒了
: 你可能沒有足夠的收入讓你去發揮你的彈性跟靈活
: 等到你倒了 原本賠本在賣的服務 我全部都取消 顧客不買帳也不行
: 因為他沒得選擇
: 換個例子 籃球來說好了 巨肥歐尼爾與艾佛森單挑 艾佛森有速度 中距離優勢
: 可能騙你拉出來中距離 幾個換檔假動作切入 你要守禁區也可以 我就出來
: 中距離 一樣吃死歐尼爾
: 但對歐尼爾來說 當我跟你對上的時候 我知道你有優勢 但我也有我的優勢
: 我可以一巴掌就犯規把你打倒在地上爬不起來 順便再踩你一腳 讓你斷手斷腳
: 你還能切入、中距離嗎?
: 運動場上不可能會這樣發生 但商場上呢?
: 正面對決 我知道你小型書店友更彈性靈活的成本結構 更好的顧客服務
: 你甚至能記得住每個客人的名子跟臉 但我只要讓你沒客人 你撐不過三個月
: 你就垮了 就這麼簡單
: 以上只是舉例 大集團要跟你玩資源 那真的會把你玩死
: 除非你聰明到能先發制人 敵不動我不動 敵欲動 則我先動
: 不過幸好 還有公平交易法保障了市場上的機制 不會真的讓獨佔體為所欲為
: 另外ahan大提的垂直整合 這也確實需要大集團的資源跟優勢才有可能辦的到
: 小規模的書店根本沒什麼資源或籌碼可以去談或整合
: 這也是為什麼鴻海現在要併購 搞垂直整合如此快速的原因
: 除了資本夠雄厚 它整合了上下游供應商 對大家都有更好的賺錢空間
--
心底 總有個甩不掉的影子...
從不再完整的地方..侵入....
偶若驚雷 又似絮語...
讓藍色的火燄 燃不盡自殘滴下的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18.128
推
02/07 01:04, , 1F
02/07 01:04, 1F
→
02/07 01:04, , 2F
02/07 01:04, 2F
推
02/07 01:06, , 3F
02/07 01:06, 3F
→
02/07 01:24, , 4F
02/07 01:24, 4F
推
02/07 01:24, , 5F
02/07 01:24, 5F
→
02/07 01:25, , 6F
02/07 01:25, 6F
→
02/07 01:26, , 7F
02/07 01:26, 7F
推
02/07 01:26, , 8F
02/07 01:26, 8F
→
02/07 01:26, , 9F
02/07 01:26, 9F
→
02/07 01:27, , 10F
02/07 01:27, 10F
→
02/07 01:27, , 11F
02/07 01:27, 11F
→
02/07 01:28, , 12F
02/07 01:28, 12F
→
02/07 01:28, , 13F
02/07 01:28, 13F
→
02/07 01:28, , 14F
02/07 01:28, 14F
推
02/07 01:29, , 15F
02/07 01:29, 15F
→
02/07 01:29, , 16F
02/07 01:29, 16F
→
02/07 01:29, , 17F
02/07 01:29, 17F
→
02/07 01:30, , 18F
02/07 01:30, 18F
→
02/07 01:30, , 19F
02/07 01:30, 19F
→
02/07 01:32, , 20F
02/07 01:32, 20F
→
02/07 01:33, , 21F
02/07 01:33, 21F
→
02/07 01:33, , 22F
02/07 01:33, 22F
→
02/07 01:33, , 23F
02/07 01:33, 23F
推
02/07 01:34, , 24F
02/07 01:34, 24F
推
02/07 01:58, , 25F
02/07 01:58, 25F
→
02/07 02:00, , 26F
02/07 02:00, 26F
推
02/07 02:03, , 27F
02/07 02:03, 27F
推
02/07 02:05, , 28F
02/07 02:05, 28F
→
02/07 02:05, , 29F
02/07 02:05, 29F
→
02/07 02:06, , 30F
02/07 02:06, 30F
推
02/07 02:06, , 31F
02/07 02:06, 31F
推
02/07 02:28, , 32F
02/07 02:28, 32F
推
02/07 15:53, , 33F
02/07 15:53, 33F
→
02/07 17:03, , 34F
02/07 17:03, 3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oberi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69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