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員工守則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風之翼)時間12年前 (2014/02/11 23:26), 編輯推噓7(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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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 相信很多創業主都會規定員工守則 那我想問說 如果我把員工守則打出來 員工如果同意就簽名 不能接受就請離職 那這樣是合法的嗎? 因為目前有員工要離職 當初有規定一個月前要告知 否則扣薪資5天 可是對方現在卻說我們這樣是違反勞基法 所以才說來問說 這樣簽名真的有用嗎? -- ★☆██ █ █◢█◣ ▄█我們永遠的☆★★☆★◢█◣◢█◣☆★★☆ █ █ ██ █ ▄█小鬼隊長☆★★☆██████★☆★ ★☆██ ███◥█◤ █金太妍記得第一次被那可愛的鬼臉給電傻嗎◣ ☆★█ █ █★☆☆★☆★★☆★☆★◥██◤☆★☆★☆★☆★ ██ █ █★☆████ ☆★☆★☆★☆★☆☆★☆★◥◤Ψwilliam8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3.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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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東西可以凌駕法律,那就是錢 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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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那就表示你要照著法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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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確違反勞基法,薪資該給還是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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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違反,但員工不體諒老闆徵人跟交接時間的話,下個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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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詢問他工作狀況時別怪沒人說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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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遇到這種人就自認倒楣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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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東西訂來只能防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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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有明訂雇主不能以任何名義扣員工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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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21:22, , 9F
他頂多不道德,但是你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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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寫了什麼東西 就算他簽名 只要跟法規有抵觸 就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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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 大於 法律 大於 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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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如果同意就簽名 不能接受就請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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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很合理 但勞基法規定是雇主得解雇員工但無法強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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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規定也只等同於員工不遵守守則你可請他走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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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任何情況下雇主均不能預扣員工薪水 一樣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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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員工守則不是簽了就有效 員工若提解雇無效之訴還有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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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須達到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標準才是合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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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有上述這情況才能不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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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理論上你不只不能扣薪資 還要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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