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試譯制度的剝削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就是這樣)時間15年前 (2009/05/01 02:18), 編輯推噓8(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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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libby (小豆媽咪)》之銘言: : 我對你之前文章中的以下這部份的用語,看了感到不愉快 : 我自己有怎樣的程度,很清楚,也很有自信 : 我是個老外,擁有雙博士學位跟豐富的工作經歷 : 這些是不是需要一一拿出來向你證明程度究竟夠不夠? : 你有必要用這樣質疑嘲弄的語氣來批判?   我在想,「如果」你有注意到我的用語,你會發現我這段是以「如 果」做為開頭的,是假設語態。如果你覺得自己不會出那樣的問題,則 那些推測自然就不是描述你的。   但既然你提到對自己的自信,那麼我想請問一下,你真的這麼有把 握,自己完全不會出錯嗎?   我不知道你是屬於哪方面的專家,不過你從事翻譯工作這麼久了, 應該能感受到,在翻譯時,要將內容翻譯得很道地,必須譯者本身對於 原文語言及目標語言相關文化有一定的熟悉度。假設今天翻譯的文本與 文化有高度相關(例如牽涉到中國傳統詩詞歌賦或涉及某社會特有的次 文化),你還是能夠保證自己不會出錯嗎?   說實話,我並不認為自己過去的經歷算得上什麼(在你眼中自然更 算不上什麼)。這並不是我妄自菲薄,而是因為我認為,只要是人,就 有犯錯的可能。而且自己也應該要意識到自己有犯錯的可能性。所以, 就算是專家說的話,我也未必會完全相信。畢竟,過去的歷史已經多次 向我們證明,有些時候專家的意見反而是錯的。   笛卡兒有句話說得好 - 愈學習,愈發現自己的無知。   我想,就為彼此留點犯錯的空間吧。 :) : 文內出現"譯文好也沒屁用"稱的上客氣嗎?   天啊,你有注意整段的行文脈絡嗎?「譯文好也沒屁用」是在強調 當你遇到的評審欠缺判斷能力的時候,就像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不 管你的譯文有多好都不會被錄取的!就結果而言當然就「沒屁用」啦!   這裡的「屁」是強調語氣,就像在美語中時常用 fucking 來加強 語氣一樣,目的在強調。我並不是說你的譯文不好,而是在感嘆就算好 譯文也會無用武之地呀!   不過在這裡造成你的誤會,我鄭重道歉。   另外,我身為板主還用這麼粗俗的文字,真是不良示範。我也在此 向本板所有板友道歉。個人記警告一次。 : 我剛找出來的,你自己在某篇提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只有一家的經驗可以說,因為我只有跟一家翻譯社合作過" : 算是我掰出來的的嗎?? : 這句話是你寫的吧! : 還是我誤會了你"一家"兩個字,只是謙虛的說法?   這不是謙虛的說法,這主要牽涉到我個人對「合作對象」的定義。   就像很多人認為一夜情算不上感情一樣,對我來說,只有曾建立過 穩定合作關係,時間及承接案件數值得寫在履歷表內的客戶才算是合作 對象,至於只接過一件案子就掰掰的,是沒資格稱做是合作關係的。換 言之,沒彼此認真過的不算數。 :)   而實際上,一如我在前文中所說的,僅管我接觸過許多翻譯社,但 其中很多是試譯過了就沒下文的,所以等於沒合作。而合作一件就掰掰 的,在前述定義下自然算不上合作。依這篇文章發表的年份 (2005) 來 說,稱得上合作對象的翻譯社確實只有一家,合作時間約五個月,案件 約七~九件(抱歉,這家是六七年前合作的對象,細節記不太清楚)。   另外呢,也想順便提醒你注意一下,你引的這篇文章是近四年前的 文章,在這四年裡事情變化不小喔。2005年我從學校畢業,在找正職工 作的同時也丟了不少履歷給翻譯社應徵兼職譯者(不過他們都因為無法 接受我要求的費率而... 呵)。也是在那個時候的應徵經驗讓我確定台 灣本土翻譯社真的是不能碰的。 :) : 你列出經歷我會不舒服?? : 說到經歷,我只是個熟多國語言的翻譯,從普通翻譯社,到專任的美國法院法律翻譯,各 : 企業法務諮詢,台灣總統府國策顧問到邦交國元首的顧問與翻譯都做過....又怎麼會介意 : 你的客戶之廣泛??這些搬出來就會比較厲害嗎? 事實上,這篇文章各段都是在探詢讓你感到不快的可能原因,並不 表示我認為你一定是因為這個原因感到不快。我只是列出我認為有可能 的原因,並就各種可能性提出我的想法。雖然我認為大多數人都不會是 這麼小心眼的人,但一種米養百樣人,既然有可能,那當然還是要列出 來順便回應一下囉。   不過從你如此豐富的經歷,正巧可以證明:PTT 真是個臥虎藏龍的 地方啊! :) : 這本來就不是資歷之爭 : 我從頭到尾說的很清楚是我的心得,跟剛遇到的試譯經驗 : 只是你把重點擺在這的,也多次提到自己的經歷,深怕被矮化 : 請回頭去看,我之前從頭至尾沒提過自己的學經歷吧?   你是沒提到自己的學經歷,但是「你」先在文中直接「質疑我不熟 悉你所述市場」,難道不是嗎?如果不是你以「我所涉領域與你所述領 域不同」為理由來攻擊我論述的立足點,我何必列出我的經歷來證明我 提出相關論述的正當性?   你曾當過美國法院的翻譯,那麼相信你應該看過審判庭上的辯論攻 防囉?那麼,你應該知道,對證人可信度的攻擊一旦成功,可是足以使 證人證言失去證據能力的囉?今天你在文中質疑我不熟悉你所述市場, 就是在攻擊我言論的可信度,我當然要舉反證來推翻你的論述囉!   誰才是真正的始作俑者呢?如果你不從我經歷背景的角度來批駁我 的意見,就不會有後面這些論爭了吧?不過這些論爭(還有後來的自爆 經歷)對本板也是有貢獻的。相信對本板板友而言,知道你的經歷如此 豐富應該是一大收穫才是!   以後板上如果有人想請教關於外國翻譯市場的事情,就知道要請教 誰囉! :) : 我用我們是因為我和妻子共同接案,我們的看法都是相同的 : 打字時要使用"我們"這兩個字,還需要事先向你申請嗎?   當然不必事先向我申請。不過如果你這些言論是代表你們夫妻的共 同意見,至少你也應該要先說明一下。因為「我們」這個代名詞可以代 表2人以上到無限多人。在討論時,這類代名詞如果不事先定義清楚, 當然會造成參與討論者及閱聽者的困擾。你沒說,別人怎麼會知道呢?   此外,的確有些人在進行討論時,會習慣使用「我們」、「你們」 之類的全稱代名詞進行論述。其產生的效果是,儘管實際上只有他一個 人這麼想,或者他指的只是和他對話的個人,但「我們」、「你們」這 類詞彙會讓別人以為除了他之外還有其他人的見解與他相同,或者他所 要駁斥的對象還包括對話對象以外的其他人。   不過既然你把狀況講清楚了,那大家就瞭解了,你這些看法是代表 你和你妻子的共同意見。 : 我們的確向總統府提出如何改善台灣翻譯水準的建言 : 也收到回函非常重視,已經轉呈馬總統....   嗯,這樣嗎?那很好啊!不過政府的回函,很多都只是套用範本的 標準回應,希望你們這份建言是例外。 : 只有團體可以改變什麼嗎? : 就算是個人或少數人只要有心依然可以試著改變什麼 : 例如成立譯者全國工會,這也是我們在討論的目標   你沒發現你的說法很有趣嗎?一方面質問我改變是否只能靠團體, 但後面又說要成立「譯者全國工會」...   我從來沒有說只有靠團體才能改變什麼。不管多大的社團,最終都 是由個人組成的。會問你是不是代表某個團體發聲,是因為你在文中使 用「我們」這個詞,所以我在想你是不是代表著一群志同道合的人。   對了,在概念上,兩人成雙,三人成伍。所以只要人數大於一人就 能稱之為團體。你和你妻子加起來兩個人,當然可以稱之為團體。而既 然你們有心並曾採取行動促進譯者的福利,若說你們是譯者權益團體, 你們也當之無愧。 : 更何況,要說服政府需要什麼機會? : 多投書給政府民意信箱一樣可以辦到 : 只是要做不做而已!   當然,什麼事情到最後都是要做與不做的問題而已。只要做了就有 機會造成一些改變。只不過在現在這個號稱「民主」的社會,集結的人 越多、聲音越大聲、牽涉的利益越大,影響政府的效果就越好。   這個社會的確有不少人,基於「個人」的理念去推動一些事情,但 若想真正讓政府動起來,還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很多事情不是靠自己一 個人蠻幹就能成事的。一事要成,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就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製汽車的低能源效率一直以來都為人所詬 病,也一直有熱心環保的人士在遊說國會調高標準。但若不是遇到1970 年代的能源危機,今日的美製汽車可能一加侖還是只能跑十三英里。   總之,你當然可以在這裡大聲的說「要說服政府需要什麼機會?」 但除非你自己就是總統,否則現實會讓你了解,想要成事,「機會」真 的很重要。 : 你提出不同觀點我沒有意見,這是你的自由,就如同我也有一樣有發言自由 : 但是針對別人的文章,一字一句去批判,讓人很不愉快 : 因為這一點也不像是意見討論,而是筆戰.........   抱歉,這是我個人討論事情的習慣,因為我認為這樣的進行方式比 寫成一整篇文章來辯駁更清楚。尤其,當一篇文章中提及多項看法而非 單一論點時,如果以寫另一篇文的形式來辯駁,一方面是在考驗讀者的 記憶力,另一方面也升高產生錯誤連結的風險。   此外,之所以會逐句、逐段表示意見,是因為我認為裡面有值得論 述的事項。而這樣的進行方式也可以直接引用原文,讓閱讀者清楚了解 究竟我論證的項目為何。   當然,或許對你來說,這樣的回應方式讓你覺得力道太強了,好像 在指著你的鼻子罵似的。不過這只是每個人行文風格不同造成的誤解而 已。我也不是特別針對你才這樣。如果你有空的話,不妨看看我在我在 本板的文章,在回覆別人的文章時,我絕大多數時候都是用這種方式。 如果以後還有機會進行討論,希望你多多包涵囉。   最後,要實踐自己在前篇所說的話。   對於 ilovelibby 板友,您在本篇文章中確實指出我的一些缺失。 雖然其中有些是因為雙方在文字使用習慣、討論方式上的差異造成的誤 解,但我確實在一些地方上有所違誤,造成您的不悅與誤會,我深表歉 意,我沒有絲毫質疑您專業能力及從業經歷的意思,請您原諒。   另外,對於自己身為板主,沒能夠以身作則,在文中使用不雅詞語 影響本板討論風氣一事,我也在此向本板所有板友道歉,請大家原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4.110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8.170.194.110 (05/01 02:22)

05/01 02:31, , 1F
XD 是好物,請多利用;hmm... :p 也不錯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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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6:17, , 2F
表情符號不是重點,態度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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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8:23, , 3F
網路對話因為缺乏肢體語言 容易產生誤會 引起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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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3, , 4F
推樓上,另,回文使用逐條或整篇新寫,各人習慣確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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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4, , 5F
不過在BBS上,習慣逐條回覆的人有相當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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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5, , 6F
台灣許多信件回覆也有這種風格~應該是學生時代的BBS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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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5, , 7F
延續之下的結果~ 相較之下,經驗上,遇到的日本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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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6, , 8F
主要是中日、日中筆/口譯),日方信件往來多年就從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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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6, , 9F
逐條回覆的內容,都是重寫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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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8, , 10F
可是不管體裁如何, 總遇到有人 "見笑轉受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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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8, , 11F
或者不就事論事, 轉而挑剔別人的 "背景/出身/立場" 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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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2:29, , 12F
對於這類型的作法, 我個人向來深惡痛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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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04, , 13F
態度決定一切,說話口吻可以看出一個人內心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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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3:10, , 14F
看原po(非指版主)出發點來看,本提供個人經驗談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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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4:08, , 15F
老實講版主某些語氣的確稍咄咄逼人,像是質疑對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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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4:09, , 16F
不是交換意見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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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01:57, , 17F
真得交流時要少用點'質問'的語氣,因為文字少了表情容易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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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1:15, , 18F
推lolly大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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