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譯]請問這句話這樣英翻中是否正確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就是這樣)時間15年前 (2010/09/18 09:45), 編輯推噓4(4011)
留言1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lightnsalt (★㊣↖煞气a光鹽↘㊣☆)》之銘言: : ※ 引述《Yyan (習慣)》之銘言: : : 這是有關目前美國最新金融改革法案中有關保險監理的部分 : : 主要在談新設立的聯邦保險監理機關(FIO)的職權 : : The FIO determine whether U.S. state insurance rules are pre-empted by : :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agreement, but will have limited preemption power : : where state insurance laws conflict with international insurance agreements. : : 這一部分,我翻成:(主要是preempte不知怎麼翻) : : FIO可判斷美國各州保險監理法規是否已有國際保險條約預先規範, : : 但如果各州保險法規與國際保險規約相牴觸時, : : FIO將有限制性的權利替各州保險法規預先規範。 : : 請板友指點迷津 : : 感謝!!感謝!! : 當州之保險法施行細則與國際保險公約相牴觸時,FIO可決定何者適用。 : 然,在州之保險法律與與國際保險公約相牴觸時,FIO僅在有限度的條件下 : 可決定何者適用。 : state law - 州法院判決或立法機關定的法條 : rules -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訂出的施行細則,管理辦法等 : pre-emption:兩相牴觸,何者適用 (這裡我只翻conflict preemption的意思, : field pre-emption就不多提了) 參考譯文:    FIO 將判斷國際保險公約是否會排除美國各州保險相關規範之適用。   當州之保險相關規範與國際保險公約相牴觸時,FIO 得行使有限的   排除適用權(藉以排除州之保險相關規範之適用)。 參考意見: rules & laws: 在法律用語中,rule 和 law 確實不一樣。然而,這兩個名詞在一 般用語中,可泛稱各種具法律效力的規範。 由於在 FIOA 中使用的用語始終是 measure(s),在程序及效力規定 中,也沒有因為涉及到的是州的 rules 抑或 laws 而有不同規範, 因此,個人認為 rules 及 laws 此處的文意是指廣義的法律規範。 pre-empted preemption : 根據 FIOA 中關於 PREEMPTION 的相關規定可知道: 1) 如果州的保險相關規範與國際公約牴觸,原則上適用公約。 2) 州的保險相關規範中,有些部份即使與國際公約相牴觸,也不會 被排除適用。 接下來,從該法中,對於 PREEMPTION 的程序規定,可知: 1) FIO 對牴觸情形「是否存在」的判斷,跟該法律規範「是否要因   此排除適用」的決定是兩回事。換句話說,並不是一發生牴觸情   形法律規範就會被排除適用。因為有例外不排除的情形。 2) 概念上,FIO 在這部份的作業流程是: i. 判斷州相關法律規範是否與國際公約牴觸 i.N. 沒有,相安無事。 i.Y. 有 -> ii ii.判斷牴觸部份是否在例外不排除的範圍 ii.Y 是,相安無事。 ii.N 否 -> 宣告州相關法律規範排除適用。 3) 在程序規範上,PREEMPTION 分成兩個階段: i. Determination(判定):判定是否有牴觸情形及牴觸範圍。   而這個階段又分二個步驟: i) Notice of Potential Inconsistency (潛在不一致情形之通知): 告知可能有牴觸情形,並收集、審閱各方意見。 ii) Notice of Determination of Inconsistency   (不一致情形判定通知) 在判定確有牴觸情形後,通知利害關係人,告知牴觸   程度及該項判定生效(生排除效力)的時間。 ii.屆期生效:當 Notice of Determination of Inconsistency 中提到的時間屆至後,倘若當初作成該決定的依據仍舊存 在,該決定發生效力(生排除效力)。 由此可知,即使 FIO 判定某法律規範有牴觸國際公約的情形,由於 相關法律規範中有不得因為牴觸國際公約排除的部份,且在程序上, FIO 的決定是否能排除州相關規範的適用,還取決於當初作成判定的 依據在期間屆至後是否存在,因此,FIO 宣告法律規範排除適用的權 力 (preemption power) 是受到限制的 (limited)。 以上幾點意見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96.118

09/18 09:47, , 1F
expert!
09/18 09:47, 1F

09/18 10:56, , 2F
謝謝TR把我用非法律人所言,用專家之言明列,也就是FIO負責
09/18 10:56, 2F

09/18 10:57, , 3F
determine,而enforce權力有限.以及在此measures,laws,rules
09/18 10:57, 3F

09/18 10:57, , 4F
隔行如隔山XD
09/18 10:57, 4F

09/18 10:58, , 5F
是共通概用.問題主在有時受中文標準對譯影響,一見determine
09/18 10:58, 5F

09/18 10:59, , 6F
便「決定」,而一見「決定」便以為等同「執行」.其實原貼此
09/18 10:59, 6F

09/18 11:03, , 7F
文雖涉法律,但還算一般受過大學教育美國人可了解,和IRS規定
09/18 11:03, 7F

09/18 11:04, , 8F
差不太多,可以大概理解,細節處再由專家說明便更條理分明
09/18 11:04, 8F
※ 編輯: TheRock 來自: 118.170.196.118 (09/18 11:08)

09/18 11:07, , 9F
另一重點則在where,表示1,2不是兩件事,而是步驟
09/18 11:07, 9F

09/18 15:46, , 10F
TR我問你喔,你有去看Dodd-Frank bill的內容嗎?我會這樣
09/18 15:46, 10F

09/18 15:46, , 11F
問是因為我昨天本打算不管這段譯文,直接去查參眾兩院協調
09/18 15:46, 11F

09/18 15:47, , 12F
完畢之後的條文,結果找到FIO那段看了三分鐘我就放棄了...
09/18 15:47, 12F

09/18 15:48, , 13F
我覺得法律真的好可怕....
09/18 15:48, 13F

09/18 20:38, , 14F
專業,推
09/18 20:38, 14F

09/19 00:52, , 15F
bowbowD:把 FIOA 內相關部份看完是我寫這篇的準備工作。
09/19 00:52, 15F
文章代碼(AID): #1Cb1cxI9 (translator)
文章代碼(AID): #1Cb1cxI9 (transl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