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數學的教學時數

看板tutor (家教)作者 (阿武隈四入道!)時間18年前 (2006/09/04 08:53),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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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dy0612 (ptt)》之銘言: : 請教一下 : 在補習班中 : 高中數學一個禮拜只教3個小時夠用嗎 : 學校一個禮拜的進度應該挺快的吧.. : 若不夠用大家都怎麼拿捏呢 : 感謝意見分享.. 大型家教班一個禮拜也只有三個小時。高中數學任何一冊都不超過十六小節, 加上三次段考,一個學期有廿周,一周約只需要教一小節,怎麼說得上進度挺快呢? 最近常看到你在板上問的問題,所以不免多留意了一下,不知道你是打算自編 教材呢?還是用既有的講義上課? 會這樣問,是因為你問的問題都很「奇妙」。你常問的是基本的證明題跟原理, 而這些原理坊間任何一本參考書幾乎都有完整證明;而且不是寫在不起眼的角落裡。 如果你只是要自修,卻找不到有提供證明的參考書〈要全部找不到也蠻難的, 有的證明本身就在課本裡面。〉,那就當我沒問。不過如果你打算將證明擺進 你的教學課程,我會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在數學教學的過程裡,對老師而言,證明當然是有意義的。可是對學生而言, 證明充其量只是「說服」,跟「數學直覺」以及「數理概念」幾乎沒有關係。 例如你問到互質個數的尤拉公式,比起證明,還不如舉實際例子,將1到30 裡面跟6有公因數的數列出,並予以因式分解,算出有因數個數,然後再用30 去減,導出互質個數。當然,這跟證明可以同時進行,並且讓學生看出在實際數字 的式子中,哪些數跟公式相對應。 又例如兩數互質,各乘以若干整數後必可湊出1這一題,與其用證明的方式, 不如用輾轉相除法先用實際兩數去做,然後導出整個式子。 例如25跟11互質,其輾轉相除式為:  3 │ 11 │ 25 │ 2    │  9 │ 22 │ ───┼────┼────┼───    │  2 │  3 │ 1    │    │  2 │ ───┼────┼────┼───            1 因此得到 1=3-2=〈25-22〉-〈11-9〉=〈25-11*2〉 -〈11-〈3*〈25-11*2〉〉〉=4*25-9*11 因此導出應乘上4倍與-9倍,即可湊得1。 在這種例子裡面,單純的公式導證是沒有意義的,至少對學生來講沒有意義。 如果是將公式導出來,後面直接接題目,這更是最惡劣的教學方式。這跟叫學生 背公式沒什麼兩樣,既然是要背公式,又何必假惺惺的導證一次? 對教學者來說,證明是讓理路更清楚的工具。可是對學生來說,公式的證明只是 一種「說服」,學生被說服了不代表她懂了,會算也不代表她懂了,更不代表 她真的受到了「教學」。我不是反對公式導證或者是您問公式導證的問題,只是 覺得將重心側重在公式導證與寫題目,卻沒有提昇學生「數學感覺」的教學, 根本算不上教學。 回到你問的問題,一周三個小時夠不夠教高中數學?如果是從導公式開始,然後 接著教學生怎麼「使用公式」「套公式」,那我想顯然是不夠的。而且隨著課程 越來越難,學生的數學感覺卻沒有相應提昇的話,只會越來越不夠。 但是如果是教「數學思考方式」,啟發學生由一題聯想到另一題,或者是試著 自己去找怎麼樣才能把剛學到的數學觀念套到題目裡,那兩個小時的補習是措措有餘, 應該還可以講好幾個笑話。 最後建議你還是去找一本好一點的參考書,大多數參考書裡都有你想問的公式導法。 如果不先熟悉公式導法,我覺得你要從公式中抽取出數學直覺來當教學材料, 會是相當困難的。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7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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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用心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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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不過樓主真的認為定義->定理->證明是很爛的方式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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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數學美感盡在其中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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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生不太喜歡證明吧...熱愛數學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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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NNAA,你說的對,我應該修正。從定義定理出發的教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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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讓對數學有sense的學生感受到數學之美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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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普遍來說,從定義證明接硬套題目的教法,我覺得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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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的。這是以多數學生還沒有數學sense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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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定理證明是很嚴謹的方法!但是並不是每個高中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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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愛數學,並能從嚴謹中感受到數學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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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中肯了...有教過都知道會證明並不代表分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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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考試制度所造成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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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21:26, , 13F
推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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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4-tZnkA (t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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