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決]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看板tutor (家教)作者 (vv)時間11年前 (2014/11/24 0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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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KSWQx9A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Job 標題: [判決]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時間: Mon Nov 24 00:09:28 2014 申訴案由:11/23 happy138 □ [申訴] vvbird水桶不公 申訴人:happy138 被申訴人:vvbird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三天之判決 ========================================================================= 判決結果:   撤銷水桶。 ========================================================================= 判決主文:   查使用者 happy138 之言行:   第一次警告:happy138: 我只是覺得,有些人生失敗者的話根本不用理,   第二次警告:happy138: 我都只是來休閒的,沒在認真的。   第三次警告(水桶公告):happy138: 現在是文字獄喔?   除第一次推文使用者 happy138 以「失敗者」一詞造成廣泛性精神攻擊外,   後兩次推文並未達引戰或用詞不當之範疇,依之予以懲處並不適當,   因目前看板 tutor 之板規七:   板規 7 不受歡迎名單處理細則   1. 當出現使用者以引戰或是人身攻擊等各種方式, 造成板務運作出現問題,   或是看板討論受到明顯影響(簡稱鬧板), 板主會以[公告]方式勸告   2. 同一位使用者勸告兩次後無效(不管是否改變鬧板方式), 將列入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3. 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使用者, 將不再經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處理   4. 水桶日期將會以累犯的次數, 不斷加倍   3天-> 1周 -> 2 周 -> 1 個月 -> 2 個月 -> 4 個月 -> 8 個月(依此類推)   5. 此板規因為由板主心證, 所以更換板主時, 需重新投票確認   第一條說明板規七懲處範圍引戰或人身攻擊,但申訴人之後兩條未達該標準,   即使以平常觀點來說,亦不屬於應懲處之言論。   據此,請板主 vvbird 解除申訴人 happy138 之水桶,並復歸其警告為一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5.16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Job/M.1416758971.A.24A.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vvbird (175.180.94.87), 11/24/2014 00:18:44
文章代碼(AID): #1KSWZbRg (t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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