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照組務判決, 撤回水桶, 並且將板規 7 之警告回復到 1 次
其餘不多做解釋
也請各位板友別抗議了
※ 引述《vvbird (vv)》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_LifeJob 看板 #1KSWQx9A ]
: 作者: 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 看板: L_LifeJob
: 標題: [判決] tutor板 happy138 v.s vvbird
: 時間: Mon Nov 24 00:09:28 2014
: 申訴案由:11/23 happy138 □ [申訴] vvbird水桶不公
: 申訴人:happy138
: 被申訴人:vvbird
: 申訴訴求:撤銷水桶三天之判決
: =========================================================================
: 判決結果:
: 撤銷水桶。
: =========================================================================
: 判決主文:
: 查使用者 happy138 之言行:
: 第一次警告:→ happy138: 我只是覺得,有些人生失敗者的話根本不用理,
: 第二次警告:推 happy138: 我都只是來休閒的,沒在認真的。
: 第三次警告(水桶公告):推 happy138: 現在是文字獄喔?
: 除第一次推文使用者 happy138 以「失敗者」一詞造成廣泛性精神攻擊外,
: 後兩次推文並未達引戰或用詞不當之範疇,依之予以懲處並不適當,
: 因目前看板 tutor 之板規七:
: 板規 7 不受歡迎名單處理細則
: 1. 當出現使用者以引戰或是人身攻擊等各種方式, 造成板務運作出現問題,
: 或是看板討論受到明顯影響(簡稱鬧板), 板主會以[公告]方式勸告
: 2. 同一位使用者勸告兩次後無效(不管是否改變鬧板方式), 將列入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 3. 列入不受歡迎名單的使用者, 將不再經公告警告, 直接水桶處理
: 4. 水桶日期將會以累犯的次數, 不斷加倍
: 3天-> 1周 -> 2 周 -> 1 個月 -> 2 個月 -> 4 個月 -> 8 個月(依此類推)
: 5. 此板規因為由板主心證, 所以更換板主時, 需重新投票確認
: 第一條說明板規七懲處範圍引戰或人身攻擊,但申訴人之後兩條未達該標準,
: 即使以平常觀點來說,亦不屬於應懲處之言論。
: 據此,請板主 vvbird 解除申訴人 happy138 之水桶,並復歸其警告為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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