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半導體迷失的奈米世界--交大NDL論文大突破
※ 引述《eray8473 (eray0206)》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這件事半年前鬧得沸沸揚揚地
: 據我所知交大馬上啟動了調查程序
: 校長命令該指導教授與學生重現其實驗數據
: 因該學生尚在NDL工作 故在半年的製備元件之後
: 最近將同樣特性的元件製備成功且有量測錄影存證
: 因此 這代表 這篇paper的數據是沒有問題的
: 相關資訊可以跟交大行政體系探詢
: 我是外圍人員剛好知道此一消息
: 雞婆來此分享
: 以上
我的具名檢舉函寄出迄今已滿七個月,但是到現在還沒收到這份藏在交大圖書館
五年不給看的博論的調查報告耶?請問左等右等一直等不到調查結果的具名檢舉
人可以向交大申請一份複本回來自行查看嗎?
話說這份具名檢舉函寄出之後,遭被檢舉人提告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被檢舉
人不服,聲請再議→再議駁回的公文副本送達,整個訴訟流程跑得還比學倫調查
快多了。只是有個小小的問題:對我提告的被檢舉人,並不是科技部也證實過NDL
有給公款幫他聘律師的那一位被檢舉人(?!)
↑↑↑
據說財團法人是需要每年出有會計師簽核的財務報表的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311068
而複核財報裡頭的專業技術服務費(如律師費)很重要,因為這種複核可顯示有關
法律事件(訴託事件)可能的或有負債【←指發生的可能性及金額均無法確定,例
如:法律訴訟是否會敗訴,若敗訴,賠償金額為多少?又如律師費是否會發生?
若發生,金額為多少?複核專業技術服務費若發生異常增加,通常顯示或有負債
(訴訟事件)的可能性。】
妨害名譽為告訴乃論罪,要提起刑事告訴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
現在我的具名檢舉函寄出都已經滿七個月啦,還沒收到NDL有給公款幫聘律師的
被檢舉人的警詢筆錄通知書或地檢署傳票,那這一筆科技部都有知道的用來幫被
檢舉人延聘律師的NDL公款,這一項採購案的核銷真的沒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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