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半導體迷失的奈米世界--交大NDL論文大突破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us, together)時間6年前 (2018/02/18 23:17), 編輯推噓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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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ay8473 (eray0206)》之銘言: : 原文恕刪 : 這件事半年前鬧得沸沸揚揚地 : 據我所知交大馬上啟動了調查程序 : 校長命令該指導教授與學生重現其實驗數據 : 因該學生尚在NDL工作 故在半年的製備元件之後 : 最近將同樣特性的元件製備成功且有量測錄影存證 : 因此 這代表 這篇paper的數據是沒有問題的 : 相關資訊可以跟交大行政體系探詢 : 我是外圍人員剛好知道此一消息 : 雞婆來此分享 : 以上 教育部高教司於107年2月9日來信告知了交大於106年12月6日以學研信字第 10610147774號函復教育部的查處結果: == 一、經實驗重置並確認測量元件之電性與結構特性相符,且三篇論文(IEDM2015 報導G奈米線電晶體的電性成果、TED2016論述懸空Ge奈米線的製備方法細節 及J-EDS回顧評論Ge奈米線電晶體發展歷程)各有其主要論述之重點,並提供 相關機制與新資訊,亦引註相關論文,又案經查證案件共同作者皆有其實質 貢獻。爰本案無涉數據造假、一稿多投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之情事。 二、另2016J-EDS所發表之論文性質為期刊主動邀稿介紹已發表之研究成果屬於 回顧性質。又J-EDS論文包含比較Ge GAA FET及TMD FET兩種不同元件技術, 與2016TED論文僅討論Ge GAA FET元件明顯不同,爰決議本案無涉違反學術 倫理。 == ↑↑↑ 這大概就是eray8473於106年8月14日宣稱的「第三方提供資訊 但相關資訊是不利 於本版言論」。但是在科技部都證實過NDL(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已經有撥公款給 被檢舉人延聘律師協助處理其被網路與匿名檢舉的情況下,交大還能夠發出學研 信字第10610147774號函給教育部,請問交大和NDL的意思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106年6月29日完成的106年度訴字第108號判決「另3篇原告擔任指導教授之研究生 論文,因未參與學生論文之實際寫作,掛名學生論文之第一作者及共同作者,屬 不當作者列名。」是不值得一哂的垃圾文件嗎?IEDM 2015掛名第一作者及通訊作 者的僅是共同指導教授,可是真正去IEDM 2015研討會上進行口頭報告的是第二作 者,也是真正的博士學位論文主人。這麼明顯的「不當掛名」,並且是在被檢舉 人已經有NDL公款延聘的專業律師來協助答辯而不是他就法盲一個所以可能會不小 心講錯話的情況,交大學研信字第10610147774號函還可以寫上「爰本案無涉數據 造假、一稿多投或『違反其他學術倫理』之情事。」回給教育部? https://pubpeer.com/publications/0E25806997FEC7BA02AADB71CCC16C#4 所以eray8473於106年8月14日宣稱的「不利於本版言論」的「相關資訊」,事實 上是不是早在106年4月12日TED 2016作者在PubPeer上回說 ”If they (or he/she) really believe their claims are based on hard science, they should submit these evidence directly to the IEEE Editorial Office or appropriate institutions for formal investigation, rather than posting anonymous allegations online.” 的時候,就已經決定好的調查報告內容?因為有了2014年 貽笑國際的Nature Nanotechnology交大黃國華/陳昱勳貨櫃屋神研究的學倫調查前 例(https://goo.gl/2PQqC6)之後,學倫案被檢舉人們就已經學會就算期刊編輯願意 受理檢舉投訴,可是期刊編輯的做法通常也就是發信給論文上的研究單位去請人家 協助進行學倫調查,所以只要研究機構願意包庇就人家再怎麼努力檢舉也沒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51.1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518967055.A.A9F.html

02/20 03:29, 6年前 , 1F
wwww wwww
02/20 03:29, 1F

02/20 09:48, 6年前 , 2F
樓上可不可以偷偷問一下,為什麼我的文章長草了???
02/20 09:48, 2F

02/25 16:07, 6年前 , 3F
感覺高教司的人只是copy的交大的回復結果,再回復出來
02/25 16:07, 3F

02/25 16:07, 6年前 , 4F
而已。
02/25 16:07, 4F

02/25 16:10, 6年前 , 5F
我想國研院是太有錢了,也是,反正立委也看不懂科技預
02/25 16:10, 5F

02/25 16:10, 6年前 , 6F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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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5, 6年前 , 7F
雖然看起來好像只是簡單的複製貼上然後再轉發,但是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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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6, 6年前 , 8F
高教司官員認真執行學倫案所有應該要有的行政流程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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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7, 6年前 , 9F
教育部成為中研院/科技部/教育部這三個受理NDL學術不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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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19, 6年前 , 10F
名檢舉案交大學倫審查有行政缺失的中央主管機關!不得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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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20, 6年前 , 11F
這真是太厲害了因為其實NDL是(國研院底下的)財團法人,所
02/25 22:20, 11F

02/25 22:21, 6年前 , 12F
以NDL研究人員如果有學術不端,因為不是大學教師所以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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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22, 6年前 , 13F
部其實無權管轄。但是學位授予法和國圖是教育部的,所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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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22:23, 6年前 , 14F
育部可以管學位論文有沒有被好好地認真審查~
02/25 22:2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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