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可悲的友誼

看板DirectSales (傳直銷)作者 (阿雄)時間18年前 (2007/03/05 16:23),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31 (看更多)
※ 引述《hilterp (微風狂狂吹)》之銘言: : 這篇文章讓我想到一個實體商店的例子 : 話說有次我去錢X中壢那間 : 那裡現在有39元無限暢飲 : 我們一群人進去 大家出來玩當然開開心心不會去注意不醒目的公告 : 結果店員無限暢飲的消費方法根本隻字未提 : 我們就給她點一壺紅茶 一壺奶茶 : 結果到結帳時他一壺要和我們收200元 : 當下我們當然一頭霧水 : 結果他說我們如果要點無限暢飲要和店員說點無限暢飲不是說我要一壺紅茶 : 我們.............這擺明在硬凹 : 後來和他們吵很久 他們值班經理說 紅茶可以改無限暢飲 奶茶不可以 : 因為無線暢飲下面有一行小字(限 紅茶 可樂 雪碧)所以奶茶不在他們的優惠項目 : 問題是 今天我們久久才來唱歌一次 我們哪知道消費方式 : 店員也沒有進到告知的義務 這擺明設陷阱 很明顯的 你的例子跟這件事很不一樣 1.K的朋友只把左半邊填好,右半邊卻交給他舅媽處理 自己該填的該看的不認真搞清楚,自己也該負很大的責任 這沒有醒不醒目的問題 簽下類似契約的東西之前都要仔細看過 (前提是沒有時間壓力) 2.沒錯 當然是要直接告到總公司去 可是你沒原PO看到推文說的嗎? 他說不會去向公司投訴耶 如果你不投訴 公司哪裡知道出什麼問題? 你遇到問題不投訴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 這可是身為消費者的權利耶 現在投訴也不遲 3.當然可以去公司投訴 可是請看清楚這件事的癥結點 這份文件送到公司時,跟其他文件有什麼不同? A.跟平常的文件一模一樣 a.消費者本身就已經打勾了 b.消費者未打勾(文件在上線手上) 1.詢問消費者 2.自行決定 B.缺了右邊的打勾欄 a.消費者未打勾 1.詢問消費者 2.自行決定 以上五種情況 需要負責的人當然就不一樣 除了Aa以外,其他的情況下消費者都有一部分的責任:沒有詳讀以後再簽名 而Ab1、Ba1都是正常公司應該做到的 Ab2經手的上線需要負責 Ba2則是公司應該負責 : 這個例子倒是可以說明那位父親的狀況 : 今天經銷商有無盡到告知的義務?? 還是為了讓他簽半烘半騙 這一部份請原PO詢問過他父親在評論不遲 : 經銷商代表公司的門面 我當然知道有好有壞 : 但今天遇到這種事 公司應該出來澄清並且譴責那位不肖經銷商 同上,先去投訴,不然公司不知道要怎處理 就你直接找錢櫃值班經理一樣 你不去找他投訴 他哪裡知道你們受到怎麼樣惡劣的對待? : 而不是譴責那位消費者搞不清楚狀況 : 如上我的例子 我當然是譴責錢X中壢店 不會去譴責他們的值班經理 : 因為他們的值班經理是他的員工阿 到最後我就和他們耍無賴 : 我不付錢就是不付錢 不然你報警阿 我們法院見 : 結果那位值班經理自己把那壺哪奶茶的錢給吃下來 : 他爸就錯在態度不夠硬 導致現在上來又被人家批說不當場解決 : 如果我遇到這種事 第一先停卡 第二跑去找公司理論 : 再來 那麼重要的授權欄裡面 竟然只是用勾的??!!不用簽名蓋章?? : 那這樣要代勾太簡單了吧 到最後只要死不認帳 硬說是你自己勾的你能奈我何? : 這張契約本身就有陷阱了 再加上現在要你簽約有多少人會給你時間看契約 這張契約有問題,請你向美樂家投訴 另外,你不能什麼事都假設沒有給對方充足的時間考慮 : 然後又說人家沒看 我不管什麼東西拿到契約都會一條條的看 但每次都被催 你確定K兄這件事裡面,簽約者是因為被催促才沒詳細閱讀條文? : 這擺明不給消費者思考的空間 等到有爭議時又會說合約有寫 : 自己本身從事服務業 所以當我賣一件東西給客人時 我都會把醜說在前頭 : 如:這個不能退喔 這個不防水喔 以免日後的爭議 能不能想清楚再PO文 看完爭論的點以後再PO文 明明原PO的說法一退再退 一開始說經銷商很可惡 後來發現他朋友並沒有勾選右邊的欄位 剩下的就交給他舅媽處理 舅媽沒有發現問題然後詢問K的朋友 絕對是舅媽的錯 不過 K的朋友自己如果仔細看完 也不會有這種事發生後 K的朋友自己也該負一部分責任 後來又談到可以去投訴她舅媽 K卻說因為親戚不好意思撕破臉 我的想法是:你不投訴給公司知道,公司不知道有這件事,是要怎麼處理? 有什麼理由可以怪公司不處理?你不投訴誰處理? 談到這裡,K版友突然冒出一個問題:都已經有兩個人遇到這種事了 是公司的教育訓練出問題! 這我真的沒辦法回答,因為我根本不了解 不過......很清楚的是 你想罵公司 也應該等你投訴過以後,沒有好的回應以後再說 哪有沒讓人家知道問題點就要幹譙人家的? 不是我偏袒哪一方 明明就很怪異的事情 哪有什麼事一發生就都是老鼠會的責任 就我看來 我最想罵的就是"不認真了解授權書內容就簽名的人" 除非經銷商給予時間上的壓迫 不然沒做到就是你的責任!!! 還有 因為親情而不投訴 又以什麼立場可以去罵公司? 就算你不投訴人 也只少要告訴該公司"事情原委"不是嗎? 而不是自己什麼都沒做 卻一直說該公司爛 雖然很不喜歡直銷商 不過莫名奇妙更討人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0.47 ※ 編輯: ttwinu 來自: 218.168.80.47 (03/05 17:07)
文章代碼(AID): #15wzENpa (DirectSales)
文章代碼(AID): #15wzENpa (DirectS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