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面試應對回答技巧(資遣)&補助的問題?
※ 引述《nothing2009 (everything)》之銘言:
: 抱歉!
: 薪資版,限制了文章數目,無法在那邊發文 ...
: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
: 假如離職了,有拿到離職證明,可以申請補助,好像是6個月之類的
這是就業保險法裡面的失業給付
: 1.
: 最近有在面試
: 那面試官問 or 給我填的履歷上需要填時
: ""我要註明是被資遣的嗎?還是寫我離職的原因就好了?""
: 因為資遣就是非自願離職有補助的
: 但是感覺拿到這個去面試也很麻煩,對方會不會覺得不好
離職證明一般會註明勾選離職原因
不要被選到勞基法11條第五款大概就沒啥問題(所擔任工作不能勝任)
其它的話一般公司到是不會特別去問
: 2.
: 假如申請補助
: 但是1~2個月內找到工作那補助就停止了嗎?
就業保險法第18條可以參考一下
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
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
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假設你已經領了兩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
那剩下的四個月就折半給你作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3.
: 這種補助,可以用幾次?(當然沒人想用到這種補助)
: 要是一生中只能一次
: 那現在還不缺錢
: 是不是就先不要去辦,留給以後老了又被資遣時可以領取
: 是這樣嗎?
就業保險法16條第5項
[依前四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依前五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本保險(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意思是如果你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了,然後開始工作
但很不幸的兩年內你又失業了,這時候還是可以請領失業給付
但是只能請領一半就是三個月。
然後你的就業保險年資就要重新起算,必須要在退保前三年內再投保滿一年
才可以再請領失業給付。
: 有勞大大解釋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9.144
※ 編輯: smallb 來自: 218.166.29.144 (12/03 15:4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8 篇):
Employe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