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面試應對回答技巧(資遣)&補助的問題?
※ 引述《jakevin (真。假凱文)》之銘言:
: ※ 引述《nothing2009 (everything)》之銘言:
: : 抱歉!
: : 薪資版,限制了文章數目,無法在那邊發文 ...
: : 想請教各位大大們
: : 假如離職了,有拿到離職證明,可以申請補助,好像是6個月之類的
: : 1.
: : 最近有在面試
: : 那面試官問 or 給我填的履歷上需要填時
: : ""我要註明是被資遣的嗎?還是寫我離職的原因就好了?""
: : 因為資遣就是非自願離職有補助的
: : 但是感覺拿到這個去面試也很麻煩,對方會不會覺得不好
: 這題就看面試官了 本板可能幫忙不了
: : 2.
: : 假如申請補助
: : 但是1~2個月內找到工作那補助就停止了嗎?
: 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月仍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 並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 : 3.
: : 這種補助,可以用幾次?(當然沒人想用到這種補助)
: : 要是一生中只能一次
: : 那現在還不缺錢
: : 是不是就先不要去辦,留給以後老了又被資遣時可以領取
: : 是這樣嗎?
: : 有勞大大解釋
: : 謝謝
: 辦理離職退保當日之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不缺錢可以不辦理,領滿6個月期限後,你的勞保年資可是會歸零 !
^^^^^^^^^^^^^^^^???
勞保年資不會歸零 會歸零的是 "就業保險"
而可以領6個月的話 就算領完也不會歸零
歸零的條件是:領完6(9)個月失業救助金後 ,"兩年內"再次失業
然後又領完3(4.5)個月 ,這時就業保險才會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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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4.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 3 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
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 18 條
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 3 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這項指上次未領滿後找到工作 ,再次失業請領失業給付的的給付上限)
5. 依前 4 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兩年內再次失業可領多少)
6. 依前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就業保險歸零的條件)
7.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係指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被保險人
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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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第4點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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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81.155
推
12/03 15:1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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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5:4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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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1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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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領不滿6個月 再次領取時套用第4點 一定會領到滿
※ 編輯: emuplayer 來自: 220.134.181.155 (12/0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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