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面試應對回答技巧(資遣)&補助的問題?

看板Employee (勞工板)作者 (寵社萬萬歲)時間15年前 (2009/12/03 21: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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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我有點不懂 請教一下 假如我領取了3個月 找到工作 申請領取了提前就業津貼 1.後面非自願性失業 我是否可領取剩下的失業給付? 2.自發性離職 是否可再領取? 原po意思是說 假如我領取了三個月 找到工作(後來不管非自願或主動離職) (無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都可以領取剩餘的三個月嗎? ※ 引述《emuplayer (")》之銘言: : ※ 引述《jakevin (真。假凱文)》之銘言: : : 這題就看面試官了 本板可能幫忙不了 : : 第2個月起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每月仍應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失業再認定, : : 並至少提供2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 : : 辦理離職退保當日之前3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 : 不缺錢可以不辦理,領滿6個月期限後,你的勞保年資可是會歸零 ! : ^^^^^^^^^^^^^^^^??? : 勞保年資不會歸零 會歸零的是 "就業保險" : 而可以領6個月的話 就算領完也不會歸零 : 歸零的條件是:領完6(9)個月失業救助金後 ,"兩年內"再次失業 : 然後又領完3(4.5)個月 ,這時就業保險才會歸零 : --- : 參考法條: : 4.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前 3 項給付期間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者, : 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 18 條 : 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前 3 項所定給付期間為限。 : (這項指上次未領滿後找到工作 ,再次失業請領失業給付的的給付上限) : 5. 依前 4 項規定領滿給付期間者,自領滿之日起 2 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 : 其失業給付以發給原給付期間之二分之一為限。 : (兩年內再次失業可領多少) : 6. 依前項規定領滿失業給付之給付期間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 (就業保險歸零的條件) : 7. 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係指就業保險年資並不影響被保險人 : 原有之勞工保險年資。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9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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