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請問有關特休的計算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依卡斯~ )時間17年前 (2007/11/16 21:07),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syaw (123)》之銘言: : 推 mddc62:話不能這麼說 勞基法特休算是全有全無,超休被扣合理 但是 11/16 20:23 : → mddc62:該休沒有休公司應該給員工 我超愛策反同仁的 11/16 20:24 原文恕刪。趁著等星光大道的空檔來回個文...分幾點來講: (壹) 首先,現在的特休,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每年應給七天特休, 有些公司會規定,滿一年後,第一年特休以比例給之,第二年起才是給七天。 如下圖(一)這樣: 圖一(假設 95.4.1為到職日):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年底 ----I---------∣-----I------------∣------------------∣------------------∣ 到職日 5天 7天 7天 也就是自96.4.1起才可以休特休,而且至96年底只能休5天,到97.1.1起才有七天。 就有人會質疑,勞基法不是規定說滿一年就可以休七天, 那為什麼我96.4.1已經滿1年,可是96年特休卻只有五天???是公司違法嗎?? 嗯...當然沒有!因為勞基法是規定,"每年"應該七天特休,就是"一年之內"給你就行了, 所以實際上,圖(一)是可以畫成像圖(二)這樣: 圖二: 95.4.1 95年底 96.4.1 96年底 97.4.1 97年底 98.4.1 ----I---------∣-----I------------∣----I--------------∣----I-------------∣ 到職日 5天 2天 5天 2天 5天 看懂了嗎?他還是在"一年之內"給你七天。 (貳) 所以,如果員工在97.3.15離職 依照圖一,他可以休完七天再辭職;但依照圖二,他就只能休兩天! 所以我說版主的公司會虧,就是虧在這裡(差五天),因為實際上圖二是合法亦合理 (參) 我會回這篇也是因為m大的「勞基法特休算是全有全無」這個論點, 因為公司會有上面第二點的的疑慮,才會逐漸出現 "上下半年各休一半" 的制度, 這當然得經過勞資雙方協商,而一旦確定這樣施行時, 等於說,在年初就已經"排定",上半年最多休3天(或四天), 如果上半年的份已經休完離職,下半年的那幾天未休特休是否要給員工工資??? 答案是不用, 因為員工自願離職,不可歸責於雇主,所以"排定"的下半年特休,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反之,若員工是非自願離職,那雇主就要給工資。 -- 簡單講完,看不懂的我也沒辦法 ^^ 不過身為HR的請盡量忍耐看一下 ※ 編輯: eekas 來自: 125.233.90.192 (11/16 21:15)

11/16 21:15, , 1F
感謝~~所以這是依年度計算的用法嗎?依到職日計算的也適用嗎?
11/16 21:15, 1F

11/16 21:19, , 2F
圖一依年度,圖二依到職日。所以有些會規定,一般依年度算,
11/16 21:19, 2F

11/16 21:20, , 3F
提離職的話,就依到職日算!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11/16 21:20, 3F

11/16 21:30, , 4F
syaw,你公司是"參"的情況--依年度,但規定一定期間只能休幾天
11/16 21:30, 4F

11/16 22:48, , 5F
謝謝你詳細的解說
11/16 22:48, 5F

11/16 23:27, , 6F
真的很仔細...很高興 明天再來詳述我的論點好了!
11/16 23:27, 6F
文章代碼(AID): #17FPOaIH (HRM)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FPOaIH (H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