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外包與派遣 差異
※ 引述《ezmantalk (來練肖話)》之銘言:
: 就法律上的觀點來看
: 外包可能會成立『承攬契約』或是『委任契約』
: 承攬是指完成一定事物為目的的契約
: 委任是指處理一定事物為目的的契約
: 承攬和委任雖然是有『勞動型態』的一種契約,但並不是『勞動契約』
: 它的主要目的都是在『完成或處理一件事或一個任務』,所以他的相對人也不限於
: 自然人,法人也是可以。現在大部份的外包,在公部門就是標案、在一般企業都會
: 以『專案』型態出現,當然外包也有可能出現發包者指揮承包者內部員工的情形
: ,但是它的類型都是發包者-->承包者-->承包者的管理人-->承包者的員工
: 這種間接影響的方式。
: 派遣是則是要派公司、派遣公司、勞動者形成三邊關係
: 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先簽定派遣契約
: 派遣公司和勞動者簽定勞動契約
: 勞動者和要派公司沒有契約關係,但因為派遣契約而分享派遣公司對員工的指揮權
: 所以派遣並不是以「事物或任務」為重點,而是至始至終都是以『勞動力』為重點
: 例如:A公司每年都會撥一千萬預算請B公司維護公司網頁,B公司為了「做好維
: 護公司網頁為目的」而聘雇兩位資深工程師、兩位客服、一個企劃。這些人員
: 只是因為這個任務而存在,且還是聽命於B公司所以就是外包
: A公司只有在旅旺季需要經營網站的人力,於是和B公司約定只要在旅遊旺季派
: B公司裡的兩位資深工程師、兩位客服、一個企劃來經營網站,旅遊旺季一過就
: 還給B公司,著重於人力的調度和彈性就是派遣。
僅針對最後的舉例提出一點小疑問
如此的舉例似乎強調了外包是人員仍歸屬於B公司
也就是仍被B公司所雇用
而派遣則人員不被B公司所僱用
就派遣而言再做一點小補充
派遣 雖然如同E大所言 是要派公司、派遣公司、勞動者的三邊關係
但目前大致有分為兩種型態:登錄型與常僱型
登錄型是指人員僅在B公司(通常此類像是常見的求職網站)上做登錄
留下資料讓B公司在篩選時做比對 與B公司並沒有僱傭關係
常僱型則是人員為B公司所僱傭 與外包極為類似
差別在於人員是在有其他公司(如舉例中之A公司)有提出派遣需求時
才派人員至A公司提供勞務 平常並無勞務給付
通常外國法是禁止登錄型 因為涉及到中間剝削的問題
而台灣目前雖無派遣的相關立法 但勞基法已有禁止中間剝削之規定
所以解釋成禁止登錄型應該是沒有問題 但當然就是看法官怎麼判了
簡單提出一點補充 如有錯誤之處 在請大家提出更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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