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發問] 外包與派遣 差異

看板HRM (人力資源HR)作者 (來練肖話)時間17年前 (2008/08/23 16: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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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針對最後的舉例提出一點小疑問 : 如此的舉例似乎強調了外包是人員仍歸屬於B公司 : 也就是仍被B公司所雇用 : 而派遣則人員不被B公司所僱用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是很好 不過j大的回言,讓我有一個可以思考的點是 這裡定義的『外包』是屬於『工作外包』還是『人員外包』 前者就是才是我前文所定義 它的目的是一個project 後者 我覺得它只過是『用字上的不同』 必竟大家都不是專家學者 對於專業術語上不能要求別人一定要用的十分的精確 其實我覺得就論『工作外包』和人力派遣 主要差別還是在於契約標的 也就是『工作外包』它的目的是在於『工作或project的完成』所以才要雇人 派遣它的目的在於調節所謂『季節性』或是『短暫性』的人力需要 這兩個原則是不會有搞錯的情況發生 就前面舉的例子來看感覺上工作外包和派遣外表上看來都是一樣 這兩位資深工程帥、兩位客服、一位企劃都是受雇b公司(並沒有 j大所說一個有一個沒有),但本質上: 工作外派的契約型態是這樣(直線式) 外包發包者 (a公司) │ 外包承包者(承攬契約、委任契約)(b公司) │ 勞動者(承包者和勞動者的勞動契約) 派遣的契約型態是這樣的(三角關係) 派遣公司(b公司) ╱╲ 勞動 ╱ ╲ 派遣 契約╱ ╲ 契約 ╱ ╲ ╱ ╲ 勞動者 ╰─────────╯要派公司(a公司) <–––––––> 沒有契約關係 但可直接命令指揮 不同處可由幾點觀察 1.指揮的體系,a公司能不能直接命令勞動者 2.a公司跟b公司訂的約是以「完成任務」為主還是「提供人力」為主 3.b公司的獲利來源是來自「達到目標得到的收入」還是「提供人力後所抽的佣金」 其實還滿好辨別的 : 就派遣而言再做一點小補充 : 派遣 雖然如同E大所言 是要派公司、派遣公司、勞動者的三邊關係 : 但目前大致有分為兩種型態:登錄型與常僱型 : 登錄型是指人員僅在B公司(通常此類像是常見的求職網站)上做登錄 : 留下資料讓B公司在篩選時做比對 與B公司並沒有僱傭關係 : 常僱型則是人員為B公司所僱傭 與外包極為類似 : 差別在於人員是在有其他公司(如舉例中之A公司)有提出派遣需求時 : 才派人員至A公司提供勞務 平常並無勞務給付 : 通常外國法是禁止登錄型 因為涉及到中間剝削的問題 : 而台灣目前雖無派遣的相關立法 但勞基法已有禁止中間剝削之規定 : 所以解釋成禁止登錄型應該是沒有問題 但當然就是看法官怎麼判了 : 簡單提出一點補充 如有錯誤之處 在請大家提出更正 謝謝 我想就比較法上的觀點還是必須考量各國的風土民情問題 而且是否禁止登錄型不單只是中間剥削的問題 資本主義的國家主張經濟自由,市場(包括就業市場)不受干涉,勞工保護較少 的情況下就會允許登錄型的出現 相反社會主義或民生主義甚至共產主義的思想是維持公平,市場政府應干涉,勞工 保護法規較多,所以就比較會出現禁止登錄型的出現 其實談到中間剥削這兩個類型都會遇到 因為派遣免不了的原罪就是 把勞工當商品來賣 只要派遣契約的條件壓的很低 通常下場就是派遣公司 壓低勞動者的勞動條件以圖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9.181.5
文章代碼(AID): #18hyYAl_ (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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