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 [問題] 律師可否向當事人透露另案偵辦案件?消失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1/09 00:25), 8年前編輯推噓25(25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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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之銘言: : ※ 引述《superoho ()》之銘言: : : 一項所定之: 人執行法定職務知悉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並沒有說要偵查中受 : : 委任知悉才算,只要是: 執行法定職務所知悉之偵查中案件都算,請注意。 : : 罪,但懲戒應該: 是跑不了的。 : : 請問你有拿到律師牌嗎?律師應該不會用獨創的法律解釋方法才是? : 在下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組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大法學論叢/台灣法學雜誌/法令月刊/月旦法學雜誌/全國律師 : 多篇論文發表 : 你要跟我比法學專業嗎? 干我屁事? : : 以下理性討論^^ : : 結論:別誤導別人好嗎? : : 舉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9號判決意旨為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 三? : : 原規定「辯護人因偵查中執行職務所知悉之事項,不得洩漏」,於八十九年七月十九 : : 正為「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 : : 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 : : 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益徵辯護人就因偵查中執行職務所知悉之 : : ,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 : : 什麼是「於偵查程序執行職務之人員」、「因偵查中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單就文 : : 釋,明顯指「參與偵查程序」的辯護人,為何你可以忽視義,導出「只要是執行法定 : : 所知悉偵查中案件都算,請注意」,這不是違反罪刑法定,什麼是違反罪刑法定(當 然? : : 洩密罪部分,避免有人看不懂);就算刑事訴訟法245條第五項規定「第一項偵查不公 : : 作業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是作業辦法的法源依據,但子法不能違背母法 這? : : 事,不是法學緒論的ABC嗎(甚至是注音)?這跟罪刑法定沒關係?懂?更何況你對偵 查? : : 公開作業辦法的解讀是有問題的(下述) : : 你「根據該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係指前條第一項 : : 之人執行法定職務知悉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因此導出「並沒有說要偵查中受委 : : 悉才算,只要是執行法定職務所知悉之偵查中案件都算」此結論。 : : 但該辦法第3條重申母法規定即:「依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偵 查? : : 公開,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 : : 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 : : 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 : : 之人員。」有看到關鍵字嗎?要我再複製貼上嗎?你應該有考上律師,現在律師水準 : : 很不錯才對。 : : 再來,該辦法第5條規定「規範主體」為:「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 官? : :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 : : 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 :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 : : 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 : : 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有看到關鍵字嗎?要我再複製貼上嗎?我還是貼上好了: : : 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文義上,還是「參與偵查程序之人員」。 : : 該辦法第六條規定:「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係指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 : : 法定職務知悉之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是在規範什麼?是「偵查不公開之規範客體 : : 大哥!(這去google看立法理由就知道了,google你會吧?),根本不是在規範「主體」 ,? : : 主體」是第5條,你怎 : : 會規範「客體」的第6條得出「沒有說偵查中受委任知悉才算」的結論?根本用明朝 的? : : 斬民國的官了。 : : 另外,第6條第1項提到「指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就算你的依據是第6條,第6條的 完? : : 意思還是要連結第五條去看,第五條寫什麼?我已經重複到很煩了,體系解釋,懂? : : 會變成「沒有說偵查中受委任知悉才算」勒?這表示你根本沒在認真看法條,只想看 : : 想要看的。因此大言不慚,進一步說「刑事訴訟法第245條3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 : : 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解釋上至少可以包含二 : : 義1.於本案偵查中,執行法定職務而知悉之本案事項2.於本案或他案偵查中,執行法 : : 職務而知悉本案或他案事項作業辦法第六條明顯地就採取第二種解釋」。哪來的明顯 : : 顯是你誤解吧! : : 你說「如果照你這種解釋方法那辯護人只有公開本案偵查中之資訊才違反偵查不公開 : : 若只是公開他案偵查中之資訊就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這不是很荒謬嗎?」不會啊, 沒? : : 密罪還是可能有律師倫理的問題,荒謬的是違反罪刑法定的才對!呵呵 : : 你要不要對你獨創的法律解釋方法說明一下?好讓版眾學習? 要不要讓大家學習啦?扯那麼多 : 你不用再顧左右而言他了 : 請先回答一下 : 刑事訴訟法 : 第 258-1 條第二項 : 律師受前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但涉及另案 : 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 : 什麼叫做涉及另案偵查不得公開? : 就算採取你的解釋審判中律師非刑訴243III規範之對象 : 但第 258-1 條第二項並沒說此時就沒有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適用 什麼跟什麼,交付審判程序又還沒起訴,原文是「起訴後」,你拿交付審判來類比?表示你 根本沒搞懂問題啊! : 況且律師倫理規範從來沒有一條明文規範偵查不公開 : 只有 : 第二十條 律師應協助法院維持司法尊嚴及實現司法正義,並與司法機關 : 共負法治責任。 : 不管周占春洩密案或其他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都是以此條論處 : 周占春洩密案的律師也非證人保護法規範的主體? : 那為什麼還是被懲戒呢? : 你可以回答一下嗎? 我回答了這麼多了,先換你回答我的問題 先對你獨創的法律解釋方法說明一下 我再回答你^^ : 你在那邊咬文嚼字地說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適用於審判中之律師 : 但卻不敢正面回答刑訴258條之一 : 以及大法官釋字729號的解釋理由書另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 這又是哪門子的體系解釋? : 你都是習慣這樣斷章取義的解釋法條嗎? : 還有臉叫別人看書去? : ※ 編輯: treasurehill (36.229.40.211), 01/09/2017 00:14: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28.2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83892724.A.721.html ※ 編輯: superoho (223.140.228.255), 01/09/2017 00: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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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不是詢問有無律師執照 又說干我屁事似乎情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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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吧 提到有執照以外 還提到學歷文章之類的 回干我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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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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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組?現在好像不是民商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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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嫌民商法組不夠力,那最高法院刑事法助夠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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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了吧!在座的各位有多少人寫過擬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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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最後就如擬判的判..哎呀感覺好恐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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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答辯到底是要說服法官還是法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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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以後一定要注意(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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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沒聽過全額交割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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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阿 所以你法官是全額交割股~?實際上審判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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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當過法助的應該是蠻多的吧 律訓遇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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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沒那麼衰,遇上全額交割股,但我有同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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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交割股,成天光寫擬判就寫不完了,根本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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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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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要嗆人前是不是該先惦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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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斤兩?不要連刑訴法條文都沒翻完,就來胡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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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另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都不知道,還用違反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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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來論證刑事訴訟法245條,這可真的笑掉人大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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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偵查不公開義務的終結點是偵查終結,跟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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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起訴一點關係都沒有,會說出交付審判的規定不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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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中閱卷中相比,一聽就知道是刑事訴訟法的門外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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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別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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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要不說說您法官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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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我在本版混的時候,你還在吃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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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理解到原來真正應該要說服的是法助才感到恐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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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找不到,嘲諷點也找不到,好煩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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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法院的公開秘密嗎?你今天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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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找不到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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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我只聽一群人拿這本案起訴來說嘴,完全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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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另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更別提連偵查不公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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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的終結點是偵查終結而不是審判或起訴,連交付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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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限制不能與審判中閱卷相類比這種蠢話都說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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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難道是律師水準越來越低落的主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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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提有人說違反刑訴法245條規定就是違反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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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我真不到您的刑法教授聽到您這翻話會有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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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吐血而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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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吃奶的話,就說您法官的名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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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的話,就別大放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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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很多上了年紀得人在勉強考上,不知您如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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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什麼律師低落,就說說您法官的名字呀,讓我們見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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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到底有多專業,亮出法官的名字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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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法官名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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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當事者名子?大家結案後都會給當事者名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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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這也帶有嗆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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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台大法學論叢41卷1期參照啦 ,這夠不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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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官的名字吧,別顧左右而言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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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法官的名字會比台大法學論叢專業?a大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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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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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顧左右而言他呢?難道跟ㄉ法官的名字讓您感到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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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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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出現注音文,操作錯誤,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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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報不行嗎?已經給你台大法學論叢的篇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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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滿意?那a大拿出啥資料來證明您的專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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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冷靜啊~切記要心平氣和不要口出惡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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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如果不滿意,我再提供一個好了,我前老闆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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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表碩士論文有引用我在月旦法學發表文章,這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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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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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還滿厲害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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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怎麼從這篇文看不出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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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人較直 有傷到你的心的話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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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來?閣下連違反刑訴法245條規定都可以扯到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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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義,看不出來一點都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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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我看你不是說話直,而是臉皮厚把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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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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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法律解釋都不會 把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六條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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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說有多厲害 敢說我還真不敢聽捏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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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還在跳針啊,不是說子法不能違背母法嗎?那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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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條都說了即使在審判中,另案偵查中的案件一樣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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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這麼白紙黑字的規定,還需要那作業辦法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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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的臉皮還不是普通的厚欸!連自己說過的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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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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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好,你這樣說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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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你都不用上班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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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法律解釋新發現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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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根據該辦法第六條之規定,所謂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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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之事項,係指前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執行法定職務知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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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並沒有說要偵查中受委任知悉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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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執行法定職務所知悉之偵查中案件都算,請注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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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話你說的,希望論文裡可以針對這法律解釋命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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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法律新解?閣下難道不知道因為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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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辯護人不得閱卷,再照你的解釋,辯護人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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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中所得知的資訊才須保密,那刑訴245條將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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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是寫好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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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無知還要到處炫耀,怕別人不知道,還真是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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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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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比較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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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你是法學新發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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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名字說出來再說,不要扯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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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啥?a大先證明自己的法學專業再來說吧,我在月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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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發表文張的時候,你搞不好連小學都還沒畢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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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也來讀個博士班 反正博士說的話一定是對的 有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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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律師 法院一定會判我勝訴,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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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再拿去論文嗆法院,看法院敢不敢頂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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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在法學雜誌寫的文章讓法院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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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引就是恐龍,忌妒我法學素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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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麼辦,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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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ScVqSX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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